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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晚,慶陽市公安局長慶分局刑警四中隊民警張國慶和王大偉酒後施暴,致23歲女子楊麗花兩處骨折、指頭缺失。(12月4日新京報)
警察醉酒施暴事件一經媒體曝光,便被網友調侃“有權、任性”,張王兩位民警強拉陌生女子陪酒遭拒後便恃酒行兇,手持酒瓶打得楊女士指頭缺失、另一人頭破血流,好一個“大俠”的風範!這種偶爾出現在武俠小說中的橋段發生在現實生活中,不禁讓人嘆息這“高超的武藝”用錯了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嚴格要求人民警察在任何時間內都要自覺地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爲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堅決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張王二人非但沒有以羣衆的利益爲重,反而違背公民意願甚至將人毆打致傷,可謂肆無忌憚、膽大包天。
兩位涉事民警敢於在強迫女子陪酒時“自亮身份”,歸根結底還是權力觀念作祟。兩位民警的潛臺詞自然是“我是警察,你得罪不起。”人民警察,這一象徵着扶危濟困、人民衛士的稱謂,在張王二人的口中,儼然成爲脅迫他人的利器。這種違背公民意願、踐踏公民權利的行爲,倘使不加嚴懲,損害的必將是人民警察隊伍的整體形象。
事後,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稱,警方已對兩名涉事民警立案調查,並已協調讓兩位民警賠償受傷女子醫療費用4萬元。慶陽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市公安局已瞭解此事,並已派專人覈查。相信,相關部門必定會對張王二人給予嚴肅的處分,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懲處只是手段,提升隊伍素質纔是目的。人民警察一項主要的職責就是維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應該把公正、文明作爲衡量行爲的準繩。對於一些基層民警來說,執法不公、執法犯法的問題經常出現,如果任其發展下去,最後終將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在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背景下,樹立民警形象,發揮人民警察在維護社會治安、實現公平與正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事業中的應有作用,必須邁上的一個臺階。作爲民警,則要從文明待人、尊重他人做起,提升自身的個人素質,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