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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由『酒托女』通過微信、QQ等聊天工具將男網友約到咖啡廳,再誘使對方花高價購買用廉價酒水勾兌的假冒高檔酒。一咖啡廳老板伙同他人用此手段行騙,一個多月間詐取56名被害人錢財共計13萬餘元。日前,涉案四名被告人均因詐騙罪被判處刑罰。
2013年5月間,安徽省男青年戴某勾結遼寧省男青年劉某,預謀以『酒托』類經營模式來斂錢。經劉某建議,戴某於同年6月中旬出資承包了位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家咖啡廳,並負責該店的經營管理。自2013年6月中旬至2013年7月25日間,以戴某為首,劉某及『剛子』、『小宇』、『樂樂』等人充當『托頭』,遼寧省女青年王某、山西省女青年程某及溫某、王某某(此二人另案處理)等人充當各自『托頭』管理下的『酒托女』,結伙在上述咖啡廳大肆實施詐騙活動。
根據預謀,『托頭』通過互聯網事先與俗稱『鍵盤手』的網絡聊天騙子相勾結,『鍵盤手』則通過QQ、微信等聊天交友軟件,冒充女性網友,以網上聊天、交友等方式,自男性網友處騙得其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後,將該信息轉售給『托頭』,『托頭』又將該信息轉發給其管理下的『酒托女』。『酒托女』遂以『鍵盤手』所編造的女性網友的身份,以交友、聊天等理由為幌子,將邀約見面的男性網友誘至咖啡廳,並在店內服務人員的配合下,誘使男性網友進行高額欺詐性消費,即將廉價購進的酒水冠以『情侶套餐』、洋酒等之名以高出成本數十倍左右的價格售出,從中騙取被害人錢款。所騙款項均由戴某統一分配,戴某在扣留總款項的20%後,將剩餘款項交予劉某等『托頭』,由『托頭』負責再分配。『托頭』與其各自聯絡的『鍵盤手』及各自管理下的『酒托女』大體按照20%、35%、25%的比例俵分剩餘款項。
2013年7月25日,公安機關多次接到被害人報警後對本案立案偵查,並與部分被害人取得了聯系。經核實,自2013年6月中旬至7月25日期間,在戴某的組織、領導下,劉某等『托頭』指揮王某、程某等『酒托女』,騙取56名被害人款項累計達人民幣13萬餘元。同年7月25日至8月16日,戴某、程某、劉某、王某先後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並處罰金14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此外,被告人劉某曾於2013年3月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法院此次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撤銷之前的緩刑部分,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