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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
——二論學習貫徹市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
天津北方網訊:市委書記孫春蘭在全會上部署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六項重點任務。其中排在首位的,是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凸顯了“立法”在法治建設中的先導地位。啓動“立法”這個引擎,發揮引領推動作用,促進執法、司法、守法同頻共振,必將爲法治天津建設注入強勁動力。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天津高度重視地方立法,着力加強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推動立法質量有了新提高。比如,在加強環境立法方面,出臺《天津市綠化條例》和《天津市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在全國首次以法律形式劃定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把山、河、湖、溼地、公園、林帶等生態體系納入法律保護範圍,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也要清醒看到,全面深化改革、建設美麗天津的新形勢,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新任務,對更好發揮立法引領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的核心要義,就是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鑄就質量之魂,“法”才能立得住、行得通,才能更有力地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制度創新、引領改革發展。
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是關鍵。法律法規的出臺、補充和調整,都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方向,遵循爲需而立,遵循急用先立,其座標的指向就是全面深化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美麗天津建設等全市重點工作。從修訂出臺濱海新區條例,到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立法;從修改大氣、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條例,到加強社會保障、教育醫療、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立法……只有做到於法有據,改革發展才能負重致遠、步穩蹄疾。
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制度體系是基礎。在這裏,要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各方協同、公衆參與的工作機制和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立法機制,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確保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改進立法方式方法是保障。以民爲本、立法爲民,要求立法工作必須接地氣、察民情、聽民意。因此,要不斷加強立法調研,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在發揮各界作用、拓展羣衆有序參與途徑上下功夫,把公平、公正、公開貫穿立法全過程,使法律法規的制定承載了更加廣泛的羣衆基礎,真正務實、簡便、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