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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2014年12月1日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基本框架
《意見》稿除引言和結束語外,共八個部分、40條,分三大板塊。
第一板塊
包括第一和第二部分,闡述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分析了法治天津建設的現狀,提出了依法治市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要求。
第二板塊
包括第三至第六部分,提出了依法治市的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對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作了具體部署。
第三板塊
包括第七和第八部分,對建設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領導提出了要求。
階段性目標
到2020年,全市立法質量明顯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全民法治觀念顯著增強,努力開創法治天津建設新局面。
法治天津建設取得的成績五個“着力”
-着力加強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創新立法方式,規範立法程序,落實立法計劃,立法質量有了新提高。
-着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積極推動政務公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推進陽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
-着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法治社會建設邁出新步伐。
-着力強化理想信念和作風紀律教育,完善落實教育培訓制度,注重提高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實現新進步。
法治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個“需要進一步”
-立法質量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體制需要進一步健全
-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
-普法工作需要進一步強化
-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
依法治市的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
-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
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
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健全立法工作格局
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服務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
強化備案審查,維護法制統一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堅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執法效能和水平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爲
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實現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切實保證公正司法
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維護司法權威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促進公正高效司法
推進嚴格司法,保障司法權力規範運行
保障人民羣衆參與司法,深入推進司法公開
健全人權司法保障,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切實保證司法公正
-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定法治信仰
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提供多層次全方位法律服務
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深化平安天津建設,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中共天津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分析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緊密結合天津實際,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天津,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積極投身法治中國建設偉大實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立足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工作佈局和重點任務,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新要求,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貫徹落實《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對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我們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紮實地推進依法治國,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風,切實把這項重大戰略任務落到實處。
2.認真總結法治天津建設取得的成績,進一步堅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信心。市第十次黨代會以來,我們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着眼全市工作大局,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制定施行深化法治天津建設實施綱要,採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動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着力加強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創新立法方式,規範立法程序,落實立法計劃,立法質量有了新提高。着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積極推動政務公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推進陽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着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法治社會建設邁出新步伐。着力強化理想信念和作風紀律教育,完善落實教育培訓制度,注重提高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實現新進步。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尤爲寶貴,我們要百倍珍惜,不斷鞏固和拓展。
3.正視法治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法治天津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必須清醒地看到,與建設美麗天津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羣衆的期待相比,我市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立法質量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強,有的還存在部門化傾向;依法行政體制需要進一步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不到位,行政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爲、亂作爲問題較爲突出;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有的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羣衆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問題反映強烈;普法工作需要進一步強化,部分社會成員法治觀念、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意識不強、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專門人才尤其是高層次人才比較匱乏,少數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影響惡劣。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氣,切實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