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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奮力開創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4.把握指導思想,始終堅持法治天津建設正確方向。當前,天津改革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秉持法律準繩,用好法治方式,推動立法更加科學民主、執法更加嚴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權威、全社會更加尊法守法,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設美麗天津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環境。
5.明確目標任務,努力實現全市各項工作法治化。要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牢牢把握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總抓手,堅持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着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2020年,全市立法質量明顯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全民法治觀念顯著增強,努力開創法治天津建設新局面。
6.堅持原則要求,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做到法治建設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充分發揮法律規範和道德教化作用;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深入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工作推進中,要立足全局、服務大局,自覺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經濟社會發展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聚焦聚神聚力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要貼緊實際、共同發力,主動迴應羣衆期待和社會關切,充分調動人民羣衆投身依法治市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爲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要真抓實幹、有序推進,把基礎打牢,把工作抓實,既求近功,又求長效,推動法治天津建設各項工作落地生根。
三、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
7.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牢固樹立憲法權威,堅決維護憲法地位,以憲法爲根本活動準則,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保證憲法法律得到遵守和執行。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爲。落實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大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的氛圍。
8.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通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制度創新、引領改革發展。堅持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及時上升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或者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規規章,及時修改和廢止。需要爲改革決策預留空間的,在制定、修改有關法規規章時留出必要空間。
9.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加強市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市委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立法計劃、擬審議通過的重要法規以及地方立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報告。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立法計劃制定工作,加強對立法項目的總體設計和充分論證。對涉及綜合性、全局性事項的法規草案,由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對重要法規草案,積極推行市人大與市政府有關部門聯合起草。加強立法工作協調,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規章制定程序,健全公衆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機制,重要行政管理法規和規章由市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細化立法權力邊界劃分,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法規規章制定權。加強法規規章解釋和諮詢答覆工作。
10.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審議機制,發揮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規案職能,重要地方性法規案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改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機制,健全立法情況說明會制度,推行分組審議方式。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會委員。完善法規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拓寬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渠道,健全代表議案建議與制定立法計劃、制定修改法規相銜接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試行人大代表分專題參加立法工作制度,發揮代表履職服務平臺作用,廣泛吸收人大代表參與調研、起草、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立法活動。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健全向區縣和鄉鎮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吸收區縣和鄉鎮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完善社會公衆有序參與立法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制度,完善公衆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組織專家學者深度參與立法工作。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改革創新立法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法規草案通過前和立法後評估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立法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11.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服務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建設美麗天津的目標要求,適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立法。加強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完善行政程序等方面立法,促進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加強規範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推進科技創新、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立法,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創新人大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懲治和預防腐敗等方面立法,促進民主政治建設。加強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新興媒體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立法,促進文化繁榮發展。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健全社會組織、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立法,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立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積極探索京津冀立法協調和對接方式,加強與兄弟省區市的合作,推進構建區域協同立法機制。
12.強化備案審查,維護法制統一。加強人大常委會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監督,將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對所有備案的政府規章實施主動審查。對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規範性文件,加大審查力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備案審查工作溝通、反饋機制,完善審查處理程序,設立審查意見建議網上受理平臺。加強備案審查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