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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13.堅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依法理順和規範各級政府職責,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進一步簡政放權,合理確定市和區縣政府管理職責。強化市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區縣政府執行職責。理順部門職責,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堅決糾正不作爲、亂作爲,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現“一份清單管邊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區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做到“一顆印章管審批”,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堅持“一個部門管市場”,強化對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過程統一監管。加強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實行“一個平臺管信用”。
14.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主體、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執行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擴大行政決策公衆參與度,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提高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工作質量,有序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參與風險評估。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爲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審查制度,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健全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制度,注重評估結果運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15.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執法效能和水平。按照減少層級、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區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務、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民政、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探索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完善市和區縣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機制。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全面推進街鎮綜合執法,加強綜合執法機構建設,切實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逐步推行行政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16.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爲。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爲,加大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對立案、檢查、調查取證、行政決定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推行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定執法細則和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爲。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改進執法方式,注重語言規範、行爲規範,推行理性文明執法。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切實落實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督辦制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責令限期糾正。建立市和區縣兩級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對執法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17.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完善績效管理制度,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實行“一套體系管權力”,運用“制度加科技”辦法管權管事管人,形成從標準到程序、從外部監督到信息監管的完整體系。健全行政程序制度,規範行政行爲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爲。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完善糾錯問責機制,明確問責主體,健全問責方式和程序,建立被問責人申辯、覈查和救濟程序,規範重新任用機制。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重點加強對公權力大、資金密集領域和環節的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加強日常審計監管,加快推進聯網實時審計。強化市審計機關對區縣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18.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實現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持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確保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明確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市和區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行政職權、權力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加快建設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臺和行政權力監察平臺,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年度公佈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