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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使未成年人犯罪後更好地回歸社會,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一直堅持進行回訪考察和幫教工作。日前,未檢科對一名不予批准逮捕的異地戶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回訪,通過與單位負責人面對面交談,詳細了解該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後的思想動態、日常表現,幫教工作成效顯現。
據介紹,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7周歲,河北省人,案發時系天津市和平區某小區保安,因停車問題與該小區業主發生矛盾後將業主打傷,後經鑒定構成輕傷。因異地戶籍的王某某在本市不具備監管條件,公安機關提請和平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考慮到王某某案發時系未成年人,且此次犯罪為初犯,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事後又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等因素,經研究,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降低輕刑未成年犯的羈押率的原則,決定對王某某從輕處理,不予逮捕。
辦案期間,承辦人還了解到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因為本案打算開除王某某,這就意味著王某某將面臨失業的危險,而失業往往容易導致不穩定因素,往往是一些人走向違法犯罪的誘因。為此,承辦人又多次與該物業公司溝通協調,最終說服物業公司同意王某某重返單位上班。為進一步提高不捕幫教效果,教育王某某遵紀守法,預防其重新犯罪,承辦人積極聯系『和平區異地戶籍未成年人關護基地』,與基地關護員共同制定了有針對性的關護措施,做好王某某的後續幫教工作。
通過一系列幫教挽救工作,檢察官在此次回訪中發現,王某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對來之不易的機會倍感珍惜,也對將來充滿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