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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修訂完成並進入審議程序,力爭儘早出臺實施;同時,多部環保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也已啓動,以適應新形勢需要,爲美麗天津建設提供法律保障。”昨日,市環保局局長溫武瑞對記者說。此外,本市還將修訂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標準,使本地標準高於國家標準,爲美麗天津建設護航。
溫武瑞介紹,本市現行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的很多條款已不能適應當前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以對排放超標企業的懲罰爲例,按照當前法規,排放超標企業將被處以5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違法成本太低造成超標排放屢禁不止。而新修訂的法規則明確要“按日計罰”,只要超標,每天處以5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上不封頂,直到其整改完畢排放達標爲止。此外,還新增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條款,加強了對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監管,還有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加強煙花爆竹環境管理等內容,儘可能把所有影響空氣質量的污染源納入其中。
下一步,本市環保部門還將對《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法規,提出修訂意見建議,力爭儘快提交審議,爲美麗天津建設提供更加完善、更加嚴格的法律制度保障。
“本市還將對一些污染物排放的標準進行修訂,提高標準,從源頭把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減下來。”溫武瑞說。沒有標準的,要制定標準填補空白;已有標準的,要進行修訂提高標準。比如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經過修訂後,要高於國家標準,不讓低標準的污水影響水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