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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深刻轉型和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我國逐漸進入社會矛盾凸顯期。在醫療衛生領域,醫患矛盾糾紛大量出現,嚴重影響着社會和諧穩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醫療糾紛處置工作,於2009年1月在全國率先以省級政府令形式頒佈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成立了“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全市公立醫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司法、衛生、公安、保監、財政、醫調委等部門通力協作,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且行之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處工作機制,使醫療糾紛處置工作走上了依法、公正、客觀的軌道。目前《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已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的政府規章上升到地方法規的層級。隨着《條例》的頒佈實施,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將能夠依法得到更好地保障。
政府購買服務
醫療糾紛調解突顯公益性
市政府創新性地實施了由政府出資購買服務、市財政全額保障機制,確保調解機構獨立的第三方地位,保證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公益性,提高了人民調解組織的公信力。市委、市政府連續兩年將“完善醫療糾紛處置機制”列入天津市20項民心工程。分管市領導定期召開聯席會,研究分析部署工作,在實踐中完善了“八項工作機制”,即組織領導機制、財政保障機制、應急聯動機制、依法調解機制、調解與訴訟銜接機制、醫責險快速理賠機制、保險費率獎優罰劣機制以及事故責任追究機制。
設置減壓閥
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公平公正
本市自2009年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秉承了依法依規和清廉自律的調解原則,確定了“分清事實,認定責任,依法賠償”的調解程序,建立了糾紛化解量、糾紛受理量和調解成功率、時效率、醫患雙方滿意率爲主要內容的調解員績效考覈標準,促使醫患雙方在依法依規、合情合理的前提下達成一致。調解工作摒棄了“和稀泥”、“花錢買平安”的理念,在保護患方合法權益同時,逐步遏制了“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現象。
截至今年9月,市醫調委調解成功2003件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達87.3%;協議賠償額1.46億元,是患方索賠額的19.2%,減少了國有資產的不合理流失。
建立緩衝區
醫責險實現醫療風險分擔共擔
本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統一加入醫療責任保險。保險承保公司堅持“保本微利、公平合理、共同分擔”的原則開展理賠業務,實現了“大數法則”的醫療風險共擔和分擔。爲確保賠付及時到位,保險承保公司作爲第三人蔘與調解全過程,做好工作銜接,優化內部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推出了“10個工作日內將賠款劃入患方賬戶”的服務承諾。同時,建立了保費與醫療責任賠付掛鉤的獎優罰劣機制,對醫療糾紛發生數量少、賠付低的醫院,下年續保費用優惠最高達50%;反之續保費用最高漲幅3.5倍,以此促進醫院加強管理,提高質量。至2013年末,本市二級以上醫院累計參保費1.52億元,賠款支出1.02億元,實現了醫、患、險三方受益。
構建防火牆
衛生行業源頭防範見成效
市衛生行政部門切實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在全市衛生行業持續開展了三屆“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評選人民滿意的“好醫生、好護士、好醫院”活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提高專業技能。系統地開展了“醫院環境年”建設等三項重點工作,提高服務能力。
同時,將醫療糾紛案例作爲缺陷管理的抓手,舉一反三,加強源頭治理,在行業內推進系統的醫療安全防範措施。從2009年起,市衛生行政部門始終堅持醫療糾紛案例分析會制度,至今共組織召開了64次案例分析會,對1032件醫療糾紛病例進行了討論分析,參加案例分析會的醫院管理人員和醫護人員超過萬人,對責任心不強且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了處理。
至今有3所醫院被全市通報批評,衛生行政部門約談院長18人次,兩名醫師被吊銷執業證書,10名醫師分別受到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到1年的行政處罰。
經過近六年的實踐,本市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醫療糾紛大幅下降。2009年至2013年,本市共發生醫療糾紛2414例,平均每年483例,與《辦法》實施前的2008年相比大幅下降了58%;二是賠付金額逐年遞減。在醫療服務量顯著增長、賠償標準逐年提高的情況下,按照可比價格計算,醫療糾紛賠付逐年下降。2009至2013年每千元醫療收入賠付爲1.06元,較2008年的2.58元下降了59%;三是醫療環境明顯改善。絕大多數糾紛都得到了及時妥善化解,醫務人員的執業環境和醫療秩序明顯改善。本版撰文徐楊曲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