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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海事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近年來由於該院公正裁判和調解了一批在國際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海事案件,國外當事人選擇來津訴訟的案件逐年增多。在審理案件中,該院熟練運用國際公約和中外法律,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天津海事法院於1984年正式成立,是我國最早設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目前共有10家海事法院)。建院30年來,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16130件,收案標的額158.89億元,審結案件15248件,結案標的額72.68億元;受理海事執行案件4387件,收案標的額28.68億元,執結案件4272件,執結標的額16.63億元。
爲了不斷滿足社會海事司法需求,該院設立兩個派出法庭,並在北京、河北、山西候馬、內蒙古包頭和寧夏惠農設立了17個巡迴審判點,拓寬了服務領域,方便了羣衆訴訟。該院大力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依法公正裁判和調解了一批在國際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海事案件,贏得了國際信譽,國外當事人選擇來津訴訟的海事案件逐年增多。30年來,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2628件,佔收案總數的16.29%,涉及56個國家和地區。
在涉外案件的審理中,該院始終貫徹條約優先適用原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最密切聯繫原則,優先適用我國批准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並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正確確定案件的準據法,適用中國法律、外國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辦案。到目前爲止,除中國法律外,還適用過德國、韓國、俄羅斯、土耳其和美國的民法、海商法、擔保法以及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等處理相應糾紛,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制裁了違法行爲,維護了對外經貿和航運秩序,增強了外商來華投資的信心。
天津海事法院院長張勉談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記者:國家提出了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天津海事法院如何立足管轄跨地域的特點,更好地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張勉:天津海事法院的管轄南至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島嶼和通海水域,以及連接點在北京的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執行案件,司法管轄區域與京津冀行政區域高度重合,可以說天津海事法院自建院以來一直就是京津冀協同發展道路上積極的司法參與者與建設者。在京津冀協同發展被列爲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背景之下,充分發揮海事司法職能作用,繼續爲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法律保障與服務。在加強海事巡迴審判與服務工作的同時,拓展與延伸派出法庭職能。另外,妥善審理跨區域、新類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