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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欒樹海、劉明煒等21名河北省樂亭縣養殖戶訴訟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
2011年6月,位於渤海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經國土資源部、環保部、農業部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認定,這一事故最終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原告方來了包括欒樹海在內的6名原告到庭,他們的兩名特別代理人出庭,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被告康菲石油和中海油的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庭,各自委託了兩名律師到庭,前者爲特別授權,後者爲一般授權。
21名原告在河北省樂亭縣海域從事海蔘養殖,共計擁有海蔘養殖池2905.99畝,工廠化養殖5727平方米。在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由於被告沒有及時向社會公佈,致使原告誤將混有油污的海水納入海蔘養殖池,造成大量海蔘死亡,經計算損失人民幣約1.4億元。原告請求兩被告連帶賠償該損失、703萬元鑑定費及本案訴訟費用,共計約1.48億元。
不過被告律師認爲,原告未依法取得養殖證,訴訟主體資格不適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張的損失與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