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家住河北區碧澤園的李先生在小區所屬的迎福裡居委會拿到了蓋有公章的《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有了這份證明,他就可以到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了。這張證明的取得,是迎福裡居委會負責人開動腦筋,依法破解社區基層工作難題的結果。
居委會主任李伯媛告訴記者,接到申請後,她苦惱了一陣子:居委會可以開具的證明裡,沒有哪條法律授權他們可以為住宅使用性質的變更進行證明;並且,如果開了證明,一旦產生法律糾紛,又該到哪裡找到法律支橕點?但是,工商局的要求是『如果要想取得工商執照,必須得有居委會公章的證明』。
為了滿足居民的需求,這位『85後』居委會主任查找了很多相關法律,終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找到了依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於是,居委會工作人員和申請人一起挨家挨戶到鄰居家裡征求同意並讓其簽字,有了這張簽滿利害關系業主姓名的知情書,李伯媛放心地在工商局要求出具的證明上蓋上了章。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居委會面臨著很多需要證明、蓋章的事情,但並不是每一個都能找到非常直接的法律規定。』李伯媛說,『但我們必須要找到法律依據,做到合法、合理。』
由此得益的還有租住在迎福裡、剛剛拿到婚育證明的何女士。她戶籍在南開區,結婚後想要孩子,需要婚育證明,於是來到了迎福裡居委會。計生主任馬晨告訴記者,居委會只能證明其近兩年租住在這裡期間沒有抱養、領養等行為,並不能證明其來之前是否有此類行為。馬晨聯系到何女士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該居委會早已撤銷。怎麼辦?馬晨走訪了何女士結婚前長期居住的地方,找到樓棟長、鄰居等,了解到其的確沒有生育、抱養等行為,又讓她在一份『初婚第一胎承諾書』上簽字後,給她出具了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