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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定做傢俱,發現尺寸不對,因爲只有口頭約定,消費者與廠家各執一詞。近日接到了傢俱投訴糾紛典型案例,天津家居商會的專業人士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定做傢俱時一定要在合同條款中標明尺寸,並在交貨驗收環節覈實,以減少“說不清”的糾紛。
家住河西區小海地的陳大媽和老伴在附近的傢俱城購買了一張摺疊牀。據老人講,其與廠家售貨員約好定做的牀長度爲1.9米,當時預交了定金,拿到一張押金條。而到貨後,老人發現此牀略小一些,當時他們沒有特別在意。但時間長了老人發現新買的摺疊牀“有點磨牀墊兒”,仔細一量才發現牀的實際長度是1.8米,整整短了10釐米。老人找到商場反映問題,傢俱城的售後服務人員上門查看,並與廠家協調。但是廠家卻表示,當時老人認可送上門的傢俱尺寸。由於老人拿不出定做傢俱尺寸的書面證明,商場售後人員只能表示盡力幫忙協調解決,難度很大。而從購買至今近5個月了,商家和廠家都沒有明確的答覆。
記者隨後聯繫了該傢俱城售後部,瞭解到情況基本屬實。售後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多次幫助老人協調,甚至希望幫老人調換其他品牌廠家的傢俱,但被拒絕。而該品牌廠家表示沒有義務再定做一張牀。鑑於老人手中只有一張押金條憑證,沒有任何其他證明,商家表示只能協調廠家看是否有富餘的且符合老人要求的摺疊牀。對於消費者和廠家的此類矛盾,天津家居商會負責人指出,消費者和廠家商家都要有法律契約意識。明年全市推行的新版《天津市傢俱買賣合同》對定做傢俱提出了詳細標註的具體要求,買方和賣方甚至可以約定提供傢俱圖紙。買方在簽約時支付總價款不超過20%爲定金,餘款在貨物交付時一次性付清。交貨時,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這些規範的程序將爲雙方的交易行爲提供證明,有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