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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我離開你太久了母親……”1999年12月20日,一曲《七子之歌》伴隨熱烈喜悅的迴歸慶典,成爲那一年國人關於澳門最深刻的視聽記憶。時光荏苒,當人們再次唱起它,心情已然不同。不再是遭受殖民統治的屈辱和憤懣,不再是祈望迴歸的渴求和急切,而是撫今追昔,更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飛速發展的自豪和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驕傲。
迴歸15年,澳門一改民生凋敝、治安混亂的舊模樣,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昌盛景象。民主政制穩步發展、經濟實力持續增強、社會福利不斷提升、民衆幸福感居世界前列……這裏的官員、專家、市民都說,澳門能創造奇蹟源於走上了一條符合自身實際情況、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指引這條道路的明燈就是“一國兩制”偉大方針。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作爲一項開創性事業,對中央來說是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對實施這一制度的特區來說是重大歷史轉折。15年來發生在澳門的變化和成就證明,“一國兩制”具有強大生命力,並得到不斷豐富和發展。站在歲月的門檻上,澳門經驗值得總結也發人深省。
(一)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有機結合,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
2009年2月25日,一部萬衆矚目的法案在澳門特區立法會獲得通過,廣受各界讚譽。這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
在澳門,審議法案時必須逐條表決。當天的表決結果是:大部分條文獲全票通過,所有條文均獲高票通過。而在法案公開諮詢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784份意見,近九成贊成立法。“這充分體現了澳人的愛國精神和對國家安全的責任感。”時任行政長官的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評價說。
誠如斯言,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成立開始,就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有機結合起來,作爲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核心工作。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冷鐵勳認爲,這首先體現在尊重並維護中央依據基本法享有的權力。“15年來,凡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事務,特區政府都一一依法向中央報告,需要中央批准的都及時報批,需要向中央備案的都及時報送備案。”他舉例說,按照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並對澳門政制發展擁有決定權。澳門特區第三屆政府就職以後,經認真聽取和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爲進一步明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具體程序,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1年11月17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酌定是否需要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做出解釋。這不僅反映出了行政長官對基本法的深刻理解和對處理澳門政制發展問題的嚴謹認真態度,更體現出行政長官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憲制性權力的充分尊重。
“其次,積極協助中央駐澳單位履行職責。”冷鐵勳舉例說,按照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爲協助澳門駐軍履行防務,特區在2004年制定了軍事設施保護的法律以及對軍事設施的行政違法行爲進行處罰的行政法規。2005年及2009年,特區又先後制定了駐澳部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的法律,爲駐軍履行防務職責、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等事宜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門還將自身發展納入國家整體戰略規劃,十分珍惜並充分利用國家深化改革給澳門帶來的發展機遇。”行政長官崔世安說。這位已經履職5年並即將開啓第二個任期的澳門“掌舵人”告訴新華社記者,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加入港澳專章,提出支持澳門建設一箇中心(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一個平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給予澳門全新的目標和動力。如今,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正廣泛諮詢並收集相關意見,以供編制“十三五”規劃參考。“澳門是國家的一分子,要努力將澳門與國家連在一起,才能真正發展好。”他堅定地說。
(二)充分利用基本法所授予的高度自治權,開創“澳人治澳”嶄新局面,全力保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香港、澳門的相繼迴歸,讓“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其直觀表現就是通過基本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依法行使全面管治權,並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這在澳葡時期是完全無法想象的!”從迴歸伊始就在特區政府任職的崔世安回憶說,彼時澳門問題叢生,年輕的特區政府卻面臨整體施政經驗幾近於無的窘境——行政長官和五位司長中只有一位在澳葡時期擔任過相當於特區局長的職務,司長以下官員絕大多數是臨近迴歸澳葡政府推行公務員本地化時才倉促任命的。“當時我們都是憑着一股當家作主的熱情來挑這副擔子的。”他說,沒想到一年後,第一份施政報告就得到了大多數市民和專家的首肯,“正是當家作主的自豪感鞭策我們做到最好”。
而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已經得到充分保障和完全體現。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整個管治團隊全部由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行政長官除第一任由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外,從第二任開始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並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且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除第一任行政長官和第一屆立法會依全國人大的相關決定產生外,已順利進行了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和四屆立法會選舉。根據全國人大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從第四任行政長官開始,選舉委員會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從第五屆立法會起,議員由29人增加至33人,其中,直接選舉的議員和間接選舉的議員各增加2人。
在實現“澳人治澳”的過程中,特區形成了以行政長官爲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長官統領下,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分工負責,行政、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這一政治體制既不同於澳葡時期總督大權獨攬的殖民統治體制,也不同於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促進了澳門特區政治體制良好運作,促進了社會和諧。
特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坦言:“行政與立法產生矛盾,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存在。因爲行政機關以效率優先,天然不喜歡受到監督;立法機關則必須以平衡各方利益爲目標,強調合法性。這種矛盾在澳門卻不是問題,因爲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下,雙方能夠做到顧全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