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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男,漢族,30歲,中專文化。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2點左右,在本市河東區萬新村某小區樓下,被告人劉某因結算裝修費問題與被害人李某及李某某發生爭吵,進而引起雙方動手打架,劉某用拳頭將李某和李某某的面部打傷。案發後被害人報警,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經鑑定,李某上頜骨額突骨折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鼻部軟組織損傷程度爲輕微傷;李某某右側上頜骨額骨折和鼻部鈍挫傷的損傷程度均爲輕微傷。鑑於被告人劉某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遇事要保持頭腦冷靜,發生糾紛要及時報警解決,不要因爲一時衝動而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