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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天津市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相關問題進行完善,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家庭人員及城鎮低保家庭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75%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其他經認定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為三年,期滿自行終止。
據了解,2011年11月1日前已經享受補貼的,補貼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開始計算;2011年11月1日後申請享受補貼的人員,按享受補貼開始時間計算。對於補貼期滿時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人員,可以在補貼期滿前30日內,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繼續享受補貼申請,期間經年度核查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至退休年齡;補貼期滿時,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人員,可以在補貼期滿後60日內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復核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次實現靈活就業又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不超過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和標准隨調制度。對於正在享受50%補貼標准的人員,因家庭出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離異(喪偶)並供養未成年子女或需贍養的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等變故之一的,本人可持相關材料,向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變更補貼標准申請,經區縣就業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困難人員身份後,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將補貼標准由50%調整為75%。對於正在享受75%補貼比例的人員,由於家庭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享受條件的,應及時終止補貼享受資格,其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人員,符合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經認定後,補貼標准由75%調整為50%。(記者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