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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傍晚,市民劉女士在本市東麗區津塘公路附近的『昇宴樓』飯館遇到了一件事。從該飯館購買外賣,必須多交2元錢購買筷子,而且這雙搭售的筷子還無法退掉。
劉女士說,昨天18:20左右,她在該飯館買了一份菜准備帶回家食用。結賬時,劉女士發現原本48元的菜價在結賬單上變成了50元,於是便向服務員詢問。服務員說因為這盤菜是外賣帶走的,所以按照店內『規定』,必須要從飯館買雙筷子,這多出的2元錢就是筷子錢。昨晚,記者致電該飯館核實情況,該店負責人趙先生表示,劉女士是使用該店優惠券結賬的,『如果使用此券在店內用餐就不需要付2元的筷子錢,如果打包帶走就需要購買筷子』。當問到店內是否對筷子費有『規定』時,趙先生表示並無文字條款,是其內部規定,隨後便掛斷了記者電話。天津嘉瀅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繁玲表示,該飯館此舉是明顯的搭售行為,是不合理的。同時,其賣給劉女士的這雙筷子還不允許退換,涉嫌強買強賣行為。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作為消費者,劉女士可向消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