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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豐縣縣委統戰部一名科級幹部近期被曝欠債跑路。記者調查瞭解到,當事人不僅自己直接註冊公司經商,還利用高息誘惑“集資”,欠下至少數百萬元債務。
近半年來,江蘇、廣東、湖南等地已發生多起基層幹部“跑路”“失聯”事件,背後隱藏着幹部違規經商、“隱形經商”等屢禁不絕的頑疾。目前,雖然多地對幹部違規經商開展專項清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等監管措施,讓“權”“利”徹底分家。
“當過鄉鎮書記、做過局長,都相信他”
“我一個人就投資70多萬元,只拿過一次1萬多元的利息,大部分借款人一分錢利息都沒拿到過,就聯繫不上他了。”江蘇豐縣的受害人孫女士向記者反映。
多位受害人表示,他們借款的“協議對象”是江蘇金伯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豐縣分公司的負責人劉景忱,該公司於2010年12月28日註冊成立。
事實上,一些受害人很難準確說出這家公司的名稱,他們更清楚的是,劉景忱是當地統戰部的副部長。“當過鄉鎮書記、做過局長,頗有威望,口碑也不錯,還有高額利息,當時都相信他。”孫女士說,實在沒想到他會拋棄公職身份玩“失蹤”。
另一位自稱當地村幹部的劉姓受害人介紹,他不僅自家拿出幾萬元,還與多家村民一起,共分8次“送”了40多萬元給劉景忱的公司,他們看重的是“他以前是農林局領導,認識多年,看上去也很可靠”,並且認爲“1.5%的月息屬於合法範圍”。
“老領導”“老同事”“幹部身份”,以及通過開辦的投資公司簽訂合同,支付較高的利息,成爲當地人願意借款給劉景忱的主要理由。
有借款人還反映,當初爲了吸引他們投錢,劉景忱曾反覆“做工作”,“擺事實,講道理”,並信誓旦旦地承諾:“安全有保證,有利息,錢隨時要隨時還。”
一些受害人至今仍表示:“相信他不是故意捲款逃跑,主要還是企業經營出了問題,收不回款項,估計是看錢還不上了,就帶着剩下的錢跑了。”
據瞭解,在劉景忱失聯前,受害人曾約其“一起追回企業的資產,儘量挽回損失”,但他始終沒有露面。後來發現,他已將名下房產全部“轉移”。
目前,劉景忱的工資被停發。根據當地警方迴應,其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被依法網上追逃,經統計,已報案人員被騙金額達400多萬元。
“身份”職權成借貸砝碼 “隱形經商”見怪不怪
劉景忱“欠款跑路”並非個案。從廣東陽江市地稅分局局長林其軍攜上億元借款跑路,到湖南辰溪縣農機局米仁春疑欠下鉅額債務“失蹤”,再到江蘇沛縣商務局的劉某被曝欠下大量債務“失聯”,今年以來,基層幹部“欠款跑路”事件已發生多起。
記者調查瞭解到,這些“欠款跑路”事件暴露了基層幹部違規經商、“隱形經商”屢禁不絕的頑疾。
——自己註冊公司當法人代表,甚至僱傭政府工作人員。記者查詢工商部門的登記信息獲悉,劉景忱是江蘇金伯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豐縣分公司的法人代表。這明顯違反了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不止一位借款人告訴記者,在劉景忱的公司裏,甚至還有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幫忙”。“當初投錢是打款到公司會計私人賬戶的,這個會計是豐縣政府工作人員。”一位借款人說。
——職權成借貸重要砝碼,業務對象與職務範圍有關聯。劉景忱“亦官亦商”的身份讓其成功吸引了鉅額“投資”;林其軍實際控制的公司持續收到高額借款,原因之一也是“利用局長身份權威”;米仁春和沛縣劉某分別是縣農機局副局長和縣商務局黨委成員、招商管理局副局長,都涉及額度較大的“民間借貸”。一些借款人坦言,他們願意借錢給這些幹部,看重的是身份的“含金量”。
不少借款人還透露,劉景忱“籌集”的錢,多以高利息投放給辦飼料廠的董某和種植食用菌的劉某等,而這些企業或個體戶都與他曾在鄉鎮和農林局任領導有關聯。這些企業因資金鍊斷裂導致其難以收回放款,最終引發其“跑路”。
——搞點生意是能力,查處常有“漏網之魚”。記者在豐縣等地調查瞭解到,基層幹部不利用關係搞點生意在當地甚至會被人笑話“沒能力”,相關主管部門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2011年9月下旬至11月底,豐縣紀委曾針對縣內國家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進行專項清理,但劉景忱的公司仍在運營。
一位基層組織部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不論是因爲經商失利還是因爲賭博,縱觀多地基層幹部的借債失聯問題,都表明上級黨委對下屬官員監督主體責任缺失,組織和紀檢等職能部門的防範和監察責任落實不到位。
“運動式”清理效果欠佳 個人事項監管存“盲區”
實際上,中央對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爲,自上而下開展過多次專項清理。早在1984年,中央就出臺了禁止黨政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和到企業兼職的規定,中央組織部2004年、2008年曾兩度發文重申這個要求,公務員法中也有相關規定。然而,領導幹部違規經商屢禁不絕。
值得注意的是,違規經商的幹部羣體中,基層幹部更爲常見。在中央巡視組巡視中,河南省共受理科級以上幹部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線索148起,其中科級幹部有96人;2013年,安徽省對2725名黨員幹部登記申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進行了甄別覈實,最終確認198名幹部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其中鄉科級幹部146人;山東、江蘇等省份,各級黨組織業已按要求專項清理了多位科級幹部違規經商和兼職問題。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說,基層幹部違規經商現象常見,除了“運動式”清理效果欠佳外,科級幹部個人事項成監管“盲區”是另一重要原因。
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只有處級副職以上幹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報告一次。事項包括,本人工資獎金、本人及配偶子女房產、配偶子女是否投資公司、配偶子女是否註冊企業等。科級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作明確要求。
“縣官不如‘現管’,雖然這些科級幹部處於行政體系的末梢,但諸如財稅、住建、農林、招商及各地鄉鎮黨委書記等科級幹部,卻握有實權,在基層的能量很大。這些人的個人事項監管成了盲區,就少了一道重要保障。”中央黨校黨建研究部教授蔡霞說。
辛鳴認爲,應將個人事項的申報制度覆蓋到科級幹部羣體,並通過配套懲罰措施及不定期抽查覈實等方式,逐步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機制,逐步從源頭上杜絕科級幹部違規經商現象的發生,讓“權”“利”徹底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