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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天津市臨時救助制度》,政府和社會力量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非本市戶籍有居住證的申請人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臨時救助包括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方式。
《制度》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依托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事大廳、政務大廳,設立統一受理窗口,方便群眾求助。
五類人群可享臨時救助
1.人均收入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5倍以下的家庭。
2.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支出超過上年家庭總收入2倍的家庭。
3.區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4.因意外事件、突發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5.因自然災害、重大事故、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家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救助事項及標准
1.因火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因溺水、觸電、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及被歹徒襲擊等意外傷害造成人身傷亡且無法維持當前生活的家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臨時救助金。
2.因搶劫、盜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且無法維持當前生活的家庭,在核查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後,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萬元臨時救助金。
3.因突發重大疾病無錢救治的家庭,按以下標准一次性給予臨時救助金:對患病後無錢救治的困難群眾,救助額不超過5000元;對無能力繼續支付住院期間醫療費且存在生命危險的困難群眾,救助額不超過1萬元。
4.因刑釋解教、社區矯正、戒毒以及需要照顧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而無法就業的人員,一次性給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3倍的臨時救助金。
5.因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萬元臨時救助金。
(記者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