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專題
從邊檢機關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用)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4年12月25日生效。
根據上述協定,持外交、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和持外交、官用護照的韓國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免辦簽證。締約一方公民如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停留逾30日,應當依照締約另一方的有關法律和規定辦理居留手續。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2013年6月27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即行終止並被本協定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