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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推動基層司法行政職能的進一步發揮
一是加強基層司法所黨建工作,將司法所黨組織關係收歸到司法局,並以司法所爲載體建立5個黨支部,加快基層黨員的發展,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先鋒模範作用。
二是加大對司法所的管理力度,實行司法局班子成員負責制,局班子成員到司法所蹲點調研,實行輪崗制度、局務會制度,加強對基層的領導,確保司法所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強化對基層司法所和幹警的考覈。與各司法所負責人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制定12個方面共76項司法所工作考覈細則,通過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覈機制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切實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地發展。
四是注重對基層年輕幹部的培養。出臺了《2014“朝陽計劃”暨加強年輕幹部培養考覈方案》,將包括22名司法所幹警在內的年輕幹部納入培養計劃,對其學習培訓、日常表現、工作實績、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量化考覈,考覈結果與評優晉級提職掛鉤,激勵年輕幹部學習、進取,全面提高年輕幹部的政治素養和能力素質,推動司法行政工作長遠發展。
五是加大司法所的後勤保障力度。2014年,爲每個司法所配備筆記本電腦2臺,便攜式打印機1臺,大屏幕手機定位工作電腦1臺。以成立調解中心爲契機,爲每個司法所配備辦公座椅2-3套,辦公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若干,併爲每個司法所劃撥1-2萬元作爲調解專項辦公經費。開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爲各司法所專門定製帶有司法行政標識、規格統一的便民服務櫃、垃圾桶、水杯、收納盒、文件盒等辦公用品。截至目前投入資金已達6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