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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市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將於下月1日起施行,今後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權屬登記和使用活動將更加規范。
根據該辦法,今後新建物業項目將按照開發建設項目規劃出售部分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確定物業管理用房。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獨立測量、計算面積,其面積不計入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內,並在《房地產測繪成果報告書》中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字樣。物業管理用房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用於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和業主活動,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