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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提高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知識社會知曉率,日前,本市物業管理部門根據受理業主日常諮詢和投訴涉及的集中問題,編寫了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知識問答50問。據瞭解,該政策問答涉及了物業管理以及日常服務的相關內容,近日該政策問答將陸續下發到轄區內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管理小區,以方便廣大業主閱讀使用。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知識問答50問:
1.問:什麼是物業管理?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2.問:什麼是業主?什麼是物業使用人?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或者實際合法使用物業的人。
3.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享有哪些權利?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2)推選業主代表,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3)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4)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5)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6)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9)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3)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規約實施的物業管理活動;(4)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6)按照規定交存或者續交專項維修資金;(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問:業主大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哪些事項?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由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是業主集體行使權利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合法權益的組織。業主大會決定下列事項:(1)制定、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3)審定物業服務合同內容,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4)制定、修改、審議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項;(5)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方案,並監督實施;(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7)涉及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6.問:業主委員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履行哪些職責?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2)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3)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後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4)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5)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6)組織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實施;(7)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8)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9)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工作;(10)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7.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提供相應服務,依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的監督;(2)對社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違法建設、佔用或者破壞園林綠地、拆改房屋結構、侵佔消防通道、違規養犬等行爲應當勸阻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3)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8.問: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分爲哪幾個等級?對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物業項目的規模有何規定?
答:根據國家《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爲一、二、三級。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9.問: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履行哪些社區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答:根據《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履行下列社區物業管理工作職責:(1)做好《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等法規規定的社區物業管理相關工作;(2)明確本轄區內負責社區物業管理的部門和人員;(3)組織召集街鎮物業管理聯席會議;(4)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物業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5)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社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協調;(6)組織對社區物業管理服務情況的考評。
10.問: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物業管理中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根據《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做好社區物業管理的下列工作:(1)教育引導居民參與配合社區物業管理、履行應盡義務、愛護公共財產;(2)依法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3)對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舊樓區管理服務單位實施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評;(4)對未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社區,採取多種方式組織落實衛生保潔和秩序維護等基本服務;(5)組織召集社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調解社區物業管理矛盾糾紛;(6)做好日常巡查,對本社區內出現的違規行爲及時進行勸阻,並向相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