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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小區保安伙同同事以言語威脅等手段敲詐多名業主錢財,後被警方抓獲。日前,該保安被西青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本市男青年張某原系西青區某小區保安,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間,張某伙同同事孫某、王某、韓某(均已判決)等人,聲稱小區一樓業主私自改建小院不符合物業規定,以不給錢就要求停工及語言威脅等手段,強行向業主黃某、陳某等7人索要錢財共計2.6萬餘元以及印章、檀香木等物品。而後,張某等人又以不給錢就不允許被害人杜某在小區內『扛樓』的手段,多次向其索要錢財共計4000元。經被害人報案,張某於2014年3月27日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