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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北京東城區法院北區第二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現場,房祖名態度很好,當審判員問他如果認罪你將承擔法律後果,你考慮清楚了麼?他回答,是的,我考慮清楚了。聲音不高,但態度很好。房祖名錶示,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容留柯姓明星3次,願意自願認罪。法庭對房祖名進行一審宣判,認爲房祖名的行爲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動投案,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因此從輕予以處罰,判處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據律師分析,房祖名已被羈押近5個月,也就是說,如果房祖名不上訴,可能在春節前刑滿釋放。
據華西都市報記者瞭解,成龍和林鳳嬌並未參與庭審。昨日,成龍公司有關人士代表成龍向華西都市報記者說:成龍和林鳳嬌很感謝大家的關心,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房祖名應該接受教訓,希望媒體朋友今後能給房祖名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現場:身形略瘦,當庭認罪
1月9日不到9點,東城法院門外就聚集近百家媒體。上午9點半,法院準時開庭,已經在監獄待了5個月的房祖名公開亮相,只見他身形較瘦,但精神較好,表情平靜,身穿黑色毛衣,藍色褲子,頭髮略長。
庭審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被告人、辯護人對此表示同意。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陳祖明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道歉:“回到社會後,絕不再犯”
法庭上,房祖名談及吸毒當天,稱和柯家凱(柯震東)等人一起被抓。被抓兩小時後,房祖名在派出所交代家中有大麻,“我不知道他們想要什麼,我就給他們資料,是我自己交代的,(因爲)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麻,想交給國家。”
房祖名當場認罪並道歉:“我犯了錯,我知道錯了,我應該遵守法律。”他還表示希望今後用行動得到大家的諒解,“我犯了法,應受到懲罰。我傷害了太多人。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爲我讓家裏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律師分析:春節前就有望獲釋
北京一位律師分析:考慮到房祖名去年8月14日被羈押至今已有近五個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判決以前對房祖名先行羈押的日期,羈押一日可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因此房祖名的剩餘刑期可能僅有一月左右。
按此計算,房祖名的刑期截止到2月13日,也就是說他將於2月14日凌晨獲釋。這意味着,如果房祖名不上訴,他很有可能可以回家過春節。
經紀人:今後如何發展還沒確定
房祖名今後將怎麼發展?房祖名的經紀人表示:“房祖名後續的事情公司內部還要再討論,我們也是今天才知道判決結果。
也得徵求祖名的意見,還是要跟他談,之前的階段我們都見不了他,都是靠律師傳遞家人的關心和有關開庭的事情。娛樂的事業是他本人的事業,要等到能見到他的時候再說。目前爲止,我、大哥和嬌姐都見不到他。”
當記者問:“廣電總局下發了‘劣跡令’,你們會如何應對?今後如何發展?”房祖名的經紀人迴應說:“內地有禁令,我們也得尊重,看看將來的發展方式是怎麼樣、要不要做?今後如何發展還沒確定?還有香港臺灣兩個地區,今後再評估。”
釋疑
爲何刑罰輕於李代沫?
主審法官:容留次數比李少
庭審結束後,該案的主審法官林梅梅還詳細解讀了案件。談到房祖名刑罰輕於涉毒藝人李代沫的原因。林梅梅表示,從朝陽法院發佈的案件審理情況來看,李代沫先後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公安機關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線索後,將李代沫抓獲,並無自首情節。朝陽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房祖名的行爲與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數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的刑罰輕於李代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