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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
警方比對旅行團部分乘客指紋
昆明長水公安局政委黃勇介紹了調查情況。
黃勇說:『是一個北京的旅行團,這個團隊的人坐在靠近艙門的前後三排,所以我們把這部分乘客留了下來,我們會按照指紋比對。』『這是嚴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如果發現不及時,正常起飛,後果非常嚴重。』
有部分網友對乘客強行打開緊急出口的做法表示了譴責,支持警方采取強制措施,認為這樣的反應太過激了,威脅到了其他乘客的安全。但同時吐槽各類航班延誤的網友也不在少數。
民航法專家、中國民航管理乾部學院教授刁偉民說:『《民航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航空區內禁止盜竊、故意損害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打開緊急出口屬於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違反了這個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這個行為實際上已經擾亂公共秩序,同時也侵犯了航空公司的財產權利,具有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在對事實進行調查以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依照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北京導游及一乘客被治安拘留
MU2036航班包括由孟加拉達卡經停昆明過站至北京的旅客32人,由西雙版納經昆明過站至北京51人,其餘為昆明始發旅客。該航班旅客人數未滿,加之有過站旅客,登機後部分旅客未按登機牌位置對號就座,給調查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機場公安局在機場各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力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一是對滯留的25名旅客分別甄別詢問以獲取相關證據;二是逐座核實旅客並聯系了解情況。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MU2036航班被違法打開的三道緊急艙門分別位於41L、42A、42L座位旁。該航班延誤後,北京某旅行社25人團隊在其導游李某媛(女)的煽動下,情緒尤為激動。團隊中旅客周某(男)違法打開41L、42L座位旁兩道緊急艙門。團隊旅客李某輝(男)發布虛假信息。
根據已調查核實的情況,民用機場公安局航站區派出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李某媛的違法行為予以治安拘留15日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周某的違法行為予以治安拘留15日處罰;對李某輝的行為予以訓誡。對違法打開42A座位旁緊急艙門的違法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釋疑
業內人士詳解飛機緊急出口
緊急出口對應的這排座椅一般是經濟艙座位中最寬敞的位置(根據機型不同而變化),旅客的腿部可以感到更舒適。然而,並非人人都可以坐在緊急出口附近。
10日下午,中國民航網通訊員王鑫淼就飛機緊急出口的一些注意事項作出解釋。他說,因為視力障礙不能協助他人;因為體力欠佳不能打開緊急出口;自認為不能打開緊急出口並迅速撤離;擔心打開緊急出口會對自己造成傷害;因為聽力受損不能領會機組人員的指令;因為語言障礙不能對其他旅客發出指令;不能理解安全須知的內容;已經承擔著其他責任,如需要看小孩兒等;年齡在15歲以下;不願意幫助他人,以上這些人群不能坐在緊急出口旁。
同時,如果坐在緊急出口旁,乘客要遵守以下規定:不能放置任何行李。任何行李小件物品都有可能成為逃生時的障礙物,即使你抱在身上也不允許。萬一緊急情況下你慌了,把行李扔在地上是會影響其他旅客撤離的。那是緊急情況下的救命通道救命門,絕對不允許有一點兒安全隱患。
另外,在正常情況下,旅客絕對不可以觸碰此門。而在緊急情況,需要聽從乘務員的安排和指令,如果沒有其指令,旅客隨便把門開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嚴肅對待這扇門,因為它的另外一個名字是救命門。』王鑫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