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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月11日,記者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了解到,爲促進企業及時履行信息公示義務,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發揮監管部門事中事後監管作用,市市場監管委從即日起至本月底在全市開展企業即時信用信息公示情況抽查活動。
自2014年10月1日,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通以來,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和內容公示相關即時信息。此次抽查,即是對本市範圍內登記的存續企業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公示的即時信息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將對社會公示並向相關部門通報,多部門聯動對失信企業啓動信用約束,切實貫徹“誠信經營、一路綠燈,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原則。
抽查範圍經隨機抽取產生 確保檢查公平規範
依據國家有關要求,此次範圍全市範圍內登記的存續企業的1%,不包括已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不在本次抽查範圍。
被檢查企業的名單已經於1月7日下午15時抽取完成。市市場監管委通過數據庫提取存續企業名單,隨機產生對應隨機碼,通過隨機排序截取的方式,從27.8萬戶企業中隨機抽取了2787戶企業,形成了最終的抽查名單。
在整個抽取過程中,爲保證抽取名單工作的公平性及規範性,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現場進行監督,信息中心進行技術保障,委領導進行了現場督導。同時,對整個抽取進行了全程了攝影、錄像,並將抽取過程刻錄成光盤固定留存,交由紀檢監察部門封存備查。
抽查名單生成後,即刻製成加密文件,下發到各個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由各相應機關即刻開始檢查。依照“誰登記、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各自檢查範圍內的企業,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並在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檢查工作。
抽查內容全面 涵蓋企業重要信息
此次抽查內容涵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10條及《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定的內容。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其它依法應公示的信息。
2014年3月1日以來,實施註冊資本認繳制改革後,企業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以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等信息,都應當於10月1日後,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9月30日之後產生的相關信息,應於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在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本次抽查即對上述企業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及準確性等情況進行檢查。
抽查產生6類結果 分別採取不同措施並公示
要求企業信息公示情況,抽查結果可分6類,即爲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繫以及不予配合情節嚴重。針對本次抽查結果,對應不同結果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對於未發現問題的企業,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會將檢查結果記錄在企業信息中。經檢查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的,責令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未在責令期限內公示有關信息的,在責令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經檢查發現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異常名錄。檢查中發現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將其列入異常名錄。檢查中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在抽查結果公示時予以公示。檢查中發現其它違法線索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上述處理結果都將向社會公示並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行政許可、行政監督、等級評定、定期檢查、專項治理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對於守信企業,給予支持和鼓勵。
抽查即將開展 各企業做好迎檢準備
本次抽查在名單確定和下達後,即刻開始。市市場監管委提醒本市範圍內的廣大企業,針對各企業的即時信息,未申報的應及時申報;已申報的應注意檢查內容是否準確、規範;在檢查過程中,應積極配合相關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工作。檢查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企業,將對自身信用狀況產生不利影響。(記者晁丹 通訊員王毅鵬 張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