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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東港邊檢站獲悉,日本對赴日中國個人游客多次往返簽證條件放寬。該措施將於1月19日起實施。
一是面向商務人士、文化從業者、知識分子的多次往返簽證,今後不再要求有赴日經歷,也不需要提供日本方面擔保人的保證書等。
二是面向個人游客的衝繩及東北三縣(岩手、宮城、福島)多次往返簽證,目前的要求是『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士及其家人』,但此次放寬為『有一定經濟能力且在3年內有日本短期逗留經歷的人士及其家人』。另外,目前不允許有經濟能力人士的家人單獨訪日,今後將變為可能。與此同時,簽證逗留期限由90天改為30天。
三是面向高收入人群及其家人的個人旅游多次往返簽證,有效期由3年變為5年,且對首次訪日沒有地區限制,每次可在日本停留90天。
目前,日本對華多次往返簽證主要發放對象為具備充足經濟實力的高收入游客,獲簽者可在有效期內多次往返日本,多次往返簽證有效期為3年,且首次赴日時必須訪問衝繩縣或岩手縣、宮城縣、福島縣中任意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