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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外國公民持中國簽證赴華後因疏忽簽證的停留期,逾期滯留而被處以高額罰款,也發生持過期簽證或持無有效入境次數簽證入境而受阻的情況。邊檢機關特別提醒赴華外國公民注意留意自己簽證的停留期、有效期和入境次數。
一、外國人持Q2、S2、L、F等種類簽證,短期(不超過180天)前往中國的,可在簽證批准的有效期內入境,在簽證許可的停留期內在華停留,並在停留期滿前離境。
二、外國人持D、Q1、J1、R、S1、X1和Z字簽證,需在中國作較長期限(超過180天)居留的,需在入境後30日內向地方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件,並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在華停留並多次入出境。
三、外國人入境後因故變更停留事由、延長停留時間,或發生簽證遺失、毀損或被盜等情況的,應儘快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變更手續、停留證件或居留證件。
邊檢機關特別提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在華非法居留者,將被處以罰款、遣返或不準入境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