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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濟南中院根據最高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奉命將罪犯徐守榮、朱剛、呂迎春等三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有的數次實施強姦,有的甚至把魔爪伸向7歲幼女,還有的把人分屍後將頭顱送給人進行報復,犯下累累罪行。
三名罪犯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宣判後,罪犯徐守榮服判不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同意判決;罪犯朱剛、呂迎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年強姦3人,屢次入獄終判死刑
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犯呂迎春活了三十七年,其中,近一半的時間都呆在監獄。自1995年到如今的近20年間,因強姦罪,呂迎春兩次入獄。2013年,因強姦未遂,恐罪行敗露,呂迎春點火焚屍,被判處死刑。
2013年2月初,罪犯呂迎春回到老家濟南市歷城區董家鎮呂家村過年。其間,見被害人於某某獨自在該村呂某某家老院租住過年,遂產生強姦之念。
同月10日18時30分許,呂迎春翻牆進入於某某租住的院內,強行推開於某某居住的南屋房門。於某某聞聲從牀上坐起,呂迎春上前掐於某某頸部致其昏迷,後對於某某實施姦淫,因故未得逞。
隨後,呂迎春見於某某甦醒,恐罪行敗露,即再次扼壓於某某頸部,致於某某因機械性窒息死亡。爲掩蓋罪行,呂迎春用打火機點燃牀上牀單焚屍滅跡。
作案後,呂迎春翻牆逃離現場。附近村民發現着火撥打了119報警,消防人員趕到後將火撲滅。經鑑定,被燒燬房屋等財物價值人民幣11876元。
據瞭解,在此之前,呂迎春曾因強姦罪兩次入獄。1995年9月18日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6月9日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3月3日刑滿釋放。
酒後起歹意,姦殺7歲幼女埋屍
1月16日上午,故意殺人、強姦犯徐守榮在法庭見到了親屬。會見過程中,家人再次詢問其是否犯罪,徐守榮對判處死刑無異議。
2013年5月12日中午,罪犯徐守榮在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一飯店飲酒後,產生強姦之念,隨後駕駛其三輪摩托車上街尋找作案目標。
行至仲宮鎮仲北村省道103線橋洞附近時,徐守榮見到時年7歲的被害人許某某獨自走在路上。徐守榮隨即停車強行將許某某抱入三輪摩托車後鬥,駕車將許某某帶至濟南市市中區十六裏河辦事處西仙村東南側胡家山上一處荒地,強行將許某某姦淫。
徐守榮害怕罪行敗露,又起殺人滅口之心,遂撿來一塊石頭朝許某某頭面部、胸部猛砸數下,致許某某顱腦損傷並心臟破裂死亡。
徐守榮用三輪摩托車上的毛氈包裹許某某的屍體和殺人所用石頭,駕車拋至省道103線仲宮鎮二仙大橋下橋洞內的垃圾堆上。
回家後,恐屍體被發現,徐守榮又攜帶洋鎬和鐵杴駕車返回橋洞下,將屍體運至仲宮鎮南侯村南面的山上。同時,徐守榮以開車撞死一個小孩爲名打電話叫來其父親徐長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二人共同將許某某的屍體運至南侯村羊道南山坡其自家核桃林地裏掩埋。
之後,徐守榮回到家中,用汽油將身上的衣物和許某某的衣物、包裹屍體的毛氈等燒燬,並沖洗了三輪摩托車後鬥。同月20日,公安機關將徐守榮抓獲。
將朋友分屍後,頭顱送給他人
因爲一場糾紛,故意殺人犯朱剛將牛某某分屍並多處掩埋,隨後,爲了報復房某,朱剛將牛某某的頭顱送給了房某。
從2009年開始,罪犯朱剛在章丘市普集鎮經營小吃店,其間結識了普集鎮萬山村村民牛某某,二人關係密切。
2010年11月12日15時許,朱剛帶牛某某到普集鎮小辛村朱家閒置房內,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並廝打。朱剛毆打牛某某的頭面部,又掐牛某某的頸部,致牛某某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牛某某死後,朱剛用鋼鋸肢解牛某某的屍體,並將屍塊分處掩埋。
2010年12月30日,爲了報復普集鎮普中村村民房某,朱剛將牛某某的頭顱用塑料袋包裹好後裝進一紙箱,僱人送給房某。
隨後,房某發現人頭並報案,公安機關於次日將罪犯朱剛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