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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6日凌晨,強臺風『海鷗』來襲,風雨交加,擋不住徐輝回家的路。而回這趟家,他整整用了16年。
1998年9月17日,本是珠海一個小鎮勞動服務站副站長的徐輝,因為『奸殺』少女被警方帶走,後先後被珠海中院、廣東省高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6年來,徐輝一直『喊冤』。2008年廣東省檢建議廣東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當年7月廣東省高院決定再審,並於2011年7月22日發出粵高法審監刑再字第12號刑事裁定,撤銷珠海中院和廣東省高院兩度判決裁定,並將該案發回珠海中院重審,至此,徐輝案出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戲劇性翻轉……
歷時近三年重審,前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疆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認定徐輝作案證據不充分,根據疑罪從無、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宣告徐輝無罪、當庭釋放。
一審二審均判死緩
從乾部到『強奸殺人犯』
小林鎮,珠海西部地區一個安靜的小鎮,1998年8月25日早上8時許,一具裸屍打破了小鎮的平靜。
當日早晨,一名晨練者在經過離小林市場不遠處的一個丁字路口時,突然發現路口土地公神龕旁躺著一具裸屍。死者是一名女孩,當年19歲,叫嚴某娟,本地居民,因年輕貌美被當地人稱為『小林之花』。很快警察雲集這個小鎮,並且相當長一段時間,嚴某娟裸死街頭,一直是當地人討論和打聽的話題。
根據當年的判決材料,法醫技術鑒定顯示,死者陰道內有新鮮精液,頭部有三處帽狀腱膜下出血,系被鈍性物體作用所致。另外,死者右耳垂後方至頸前見一條斷續狀索溝,伴皮下出血,推測系被用繩索類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珠海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
徐輝,原本是小林鎮勞動服務站副站長,土生土長的小林人。案發時,徐輝工作的服務站與被害人嚴某娟家隔街相望。徐輝一家三口日常就住在服務站二樓南側。據說案發後,徐輝還圍在警戒線外看了許久的熱鬧。而事後,徐輝被納入警方視線是因為兩條警犬的功勞。
綜合之後判決書、警方筆錄以及當年的媒體報道,案發後,專案組很快帶了3條警犬現場搜尋證據,在根據現場的嗅源展開追蹤後,警犬『獵鷹』從案發現場一路追到小林勞動服務站,並順著樓梯上到二樓走廊位置,不久,另一條警犬『忠誠』也追到同一地點,顯示有反應。不過,到此地點之後,兩條警犬就不願再繼續追蹤下去。
在最初偵查階段,警方發現徐輝和嚴某的男朋友周某均有作案嫌疑。但經進一步調查,周某有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明,沒有作案時間,從而排除周某作案嫌疑。
案發後的第23天,1998年9月17日晚上9時多,徐輝作為嫌疑人被警方帶走,自此開始失去『自由』。數日後,當地警方宣布案件告破。
兩審均被判死刑緩期執行
一年後,珠海市檢察院指控徐輝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1999年珠海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徐輝無視國法,采取持磚塊砸頭致人昏迷的暴力手段,奸淫婦女,情節惡劣。一審判處被告人徐輝犯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徐輝不服,提起上訴。但2001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當年判決記錄:1998年8月25日零時,被告人徐輝在二樓陽臺收衣服時,見鄰居女青年嚴某娟獨自從家出來,遂起歹念。當時徐輝妻子不在家,女兒已經熟睡,徐輝於是隨即下樓沿路尾隨。嚴某娟行至舊稅所旁的路口等男友周某前來約會,徐輝走近嚴的身後,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砸打其頭部致其昏迷。接著,徐輝把嚴某娟拖到舊稅所南側窗邊,徐輝先鑽進去,再將被害人拖入,隨後徐輝強行與嚴發生性關系。
判決材料顯示,當徐輝剛穿好褲子時,嚴某娟蘇醒並發出微弱的救命喊聲。徐輝怕事情敗露便起意殺人滅口,拿出一條花電線從嚴身後勒住其脖子,用膝蓋頂住嚴的腰部,直至其窒息死亡。隨後,徐輝把嚴的屍體移至山邊街土地廟北側小巷,准備沿小巷拖屍到山上棄置,但因小巷盡頭被木柵門封住,只好將屍體棄於小巷的水溝旁。
判決後,徐輝開始在廣東四會監獄服刑。
他緣何無罪釋放?
四處申訴迎來再審
徐輝在警方突審5天5夜後『認罪』,但當他在看守所睡了一個大覺後便開始翻供。對於自己後來翻供,徐輝說,當時對他的審訊差不多持續了5天5夜,共計108個小時,不讓睡覺,一打盹就被照強光,甚至辦案警察拿一根牙簽在他面前晃,威脅『你睡覺就用牙簽錐你的眼睛』,因精神熬不住,為求解脫,選擇認罪。『但到看守所睡了一覺,意識清醒了,不對呀,我怎麼到這兒來了,我沒強奸殺人,我為什麼要認罪?』
據判決材料,在專案組對徐輝十多次審訊過程中,前9次徐輝均否認殺人,最後3次審訊中,他承認作案,但關於作案過程描述迥異。比方說,用什麼勒死被害人時,徐輝起初『交代』,他案發當晚看到嚴某娟後,從自己的臥室梳妝臺抽屜找出用於織漁網的白色尼龍繩,剪了2尺長,目的是『制服人』;因白色尼龍繩不符合傷口,後來徐輝又供述是用雙手卡住嚴某娟的脖子致對方死亡;接著作案工具又變成了鋼絲繩;最後纔說是一條花電線,最終被警方認定其是用花電線作案。
和徐輝一樣,他的家人也相信徐輝不可能對鄰居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來。妻子黃美英說,『徐輝性格也好,平時很顧家,當時也有體面的工作,出這事之前,我們是一個多麼幸福的家庭,怎麼也不會相信他會乾這種事。』
哥哥徐慶,十多年來一直在為弟弟奔走疾呼。徐慶也曾勸弟弟,只要認罪減刑就能早日回家,但徐輝不聽,每當監獄裡有減刑的機會,他都會拒絕,『我沒犯罪,我不要減刑!』
徐輝家人不斷申訴引起了廣東省高院的重視,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其間,徐輝從四會監獄轉到新疆奎屯監獄。
2011年,廣東省高院對該案發出再審裁定:『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徐輝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珠海中院、省高院一審、二審裁定,同時將本案發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關鍵證據不足
警犬氣味鑒別鑒定的可靠性不足
精液DNA鑒定結論達不到同一性
在一審、二審中,法院認定徐輝系真凶的證據之一是,公安部門給出的公安局(98)珠刑技(犬)鑒字號鑒定書中提到在偵查該案時,有兩條警犬直追到徐輝居住勞動服務站二樓,顯示有反應,但沒有進一步追蹤。
近16年來,鍥而不捨為徐輝辯護的律師侯衍濤則稱,勞動服務站是公共場所,平時人來人往,而且徐輝作為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在當地工作20年,經常有熟人去他那喝茶聊天,無法判定警犬就是衝著徐輝的氣味而來的。若是徐輝,警犬應徑直到其臥室,因為這裡氣味最濃,但警犬追到了二樓拐角就沒有繼續追了,侯衍濤辯護稱,這一點正好說明徐輝不是凶手。
庭審中檢方指控『徐輝用磚頭擊打嚴的頭部,將嚴打暈』,但這塊被徐輝描述為『紅色的,有三分之二大』的磚一直沒有找到也是本案爭論的另一大焦點。據一、二審判決,定徐輝有罪的另一證據是對從死者陰道中提取的精液進行DNA鑒定,結論為『經DNA檢驗,嚴某娟陰道提取物含有兩個不同個體成分。不排除含有徐輝、周某的精斑』,其中周某是嚴某娟生前男友。當年判決時甚至還用了『被害人嚴某娟陰道提取物的鑒定結論不能肯定是徐輝的,但也不能排除是徐輝的』的表述。
由於該案復雜,重審歷時近3年。經過重審,珠海中院認為:被害人陰道內提取精液的DNA鑒定,限於當時的技術水平和客觀情況,僅提取到四個位點進行鑒定,雖然不排除是徐輝精液,但位點太少,概率過低,結論遠遠達不到同一性的證明要求;警犬氣味鑒別鑒定的可靠性不足;案發於深夜零時,被告人徐輝供述細節與現場勘查情況、現場照片高度一致,不合情理;被告供述作案經過及作案工具不合情理;客觀上不能排除被告人辯解所稱部分案情是道聽途說所獲悉等。
綜上,珠海中院重審宣判認定徐輝作案證據不充分,根據疑罪從無、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宣告徐輝無罪。
昨日,珠海中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將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每日200.69元,約117.2萬元)計算。此外,徐輝還可依法獲得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對話徐輝:
我相信法律堅信會判無罪
記者:是什麼支橕你16年來一直堅持申訴?
徐輝:因為我沒做過,我相信法律最終會還我公道。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知道可以回家了?
徐輝:本月14日晚上,副監獄長找我談心,指著監區外的一條路問我看到了什麼,我說看到了路。他笑著跟我說,『你看到光明。』還問了我穿的衣服和鞋的尺碼,那時我就猜到七八分了。第二天給我買了一套新衣服和一雙新鞋。
記者:聽到宣判你無罪,心情怎樣?
徐輝:15日上午11時左右,我被帶出監獄,看到了珠海來的法官以及哥哥,隨後被帶往當地法院聽候宣判,這個時候已經堅信自己再也不會返回監獄。聽到宣判無罪後我雖說有些激動但很快恢復平靜,因為16年了,心情早被磨平了。
記者:你能無罪回家,最想感謝的人是誰?
徐輝:16年來一直為我奔走,一直陪著我堅守到底的律師和哥哥,沒有他們的堅持,就算法律再公正,我估計也出不來。
記者:你現在最想做的事是什麼?
徐輝:16年了,從39歲進去到55歲出來,妻子一個人把孩子拉扯大,承受了很多苦,現在最想的是先養好身體,多陪陪家人,再找份工作,過回正常的日子。
從死緩到無罪
1998年8月
被害人嚴某娟被強奸殺害。
1998年9月
作為重大嫌疑人,徐輝被警方帶走,從此失去自由。
1999年
徐輝因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徐輝不服,提起上訴。
2001年
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2008年
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
2011年
廣東省高院撤銷一審、二審裁定,同時將本案發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14年
珠海中院重審宣判徐輝無罪釋放。
『這不同於趙作海、張高平叔侄等案件,他們是真凶甚至當年的「死者」跑回來纔糾錯的,徐輝的案子則完全是廣東省高院依據原有的證據材料作出的重審決定,這需要更大的勇氣,也是司法進步的體現。』其律師侯衍濤如此形容該案十多年後的再審,他一度感嘆『這是司法界的一個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