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詹姓婦人(55歲)疑老公與羅姓女同事外遇,直接殺到他們公司嗆罵羅女『賤人』等語,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的女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判定詹婦無罪。
臺媒報道,詹婦罵羅女『不要臉、賤人、╳╳娘、肖查某』等語,女法官審理指出,羅女被罵雖刺耳,詹婦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規范,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因此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