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臨近春節市民聚會增多,交管部門持續開展治理行動遏制酒駕『抬頭』態勢。一男子去年因酒駕被處罰,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今年又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日前被交管部門依法處以罰款28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月16日20時,交警紅旗路大隊交警在夜檢行動中,發現一輛沿密雲路由南向北行駛的灰色起亞小客車行駛軌跡異常。當該車行至密雲路黃河道交口時,交警趙煒示意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測,駕駛人劉某每百毫昇血液酒精含量為49.3毫克,進一步查詢,劉某去年7月底就因酒駕被查處,駕駛證在暫扣期間。交管部門依法對劉某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及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並執行罰款2800元、行政拘留20天處罰,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紅旗路大隊交警介紹,近期查獲的酒駕增多,駕駛人存在僥幸心理,歲末年初聚會增多,有的駕駛人午餐時飲酒,以為下午下班時酒勁就過去了,或是駕駛人晚餐時少量飲酒,自以為不會影響安全駕駛,或是夜飲晨駕因『隔夜酒』被交警查獲。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處罰。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