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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該院的“2014年審判工作系列白皮書”。白皮書涉及六個方面,其中的“涉私募基金刑事審判白皮書”尤其引人注目。據介紹,這是本市法院首次公佈審理私募基金刑事案件的相關情況,以及案件特點、存在的問題和相關對策、建議,在國內也沒有發現先例。數字表明,在過去兩年中,本市二中院轄區法院共審理以私募基金作爲斂財手段進行犯罪的案件18件,涉案金額108.2億元。
涉及被害人3.6萬餘人
2013年至2014年,天津二中院轄區法院共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22件,涉案金額109.95億元,涉及被害人超過3.7萬人,其中有10件上訴到天津二中院進入二審程序。在這22件案件當中,以私募基金作爲斂財手段進行犯罪的有18件,涉案金額108.2億元,涉及被害人3.6萬餘人。在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中,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定罪率達到了100%。
案件特點
案發地分散輻射全國
案件發生地分散,影響範圍輻射全國。私募基金公司的大量出現,一方面對引導民間投資、活躍資本市場、促進企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隨之出現了一些通過詐騙投資者錢財進行募集資金、吸收存款的空殼公司。據統計,18起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中有16起涉及空殼公司。
18起案件當中公司註冊地爲濱海新區的有16件,雖然註冊地集中,但案件發生地較爲分散,影響範圍輻射全國。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以吸引更多的投資羣衆。
每件案件涉案金額超6億
小額投資較多,投資人數不設上限,涉案資金總額巨大。爲了儘可能多地吸引投資者,犯罪分子往往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下限設定的較低,甚至以“新股發行”、“原始股內部認購”爲名,將股份打折出售給投資者,對認購人數也不做限制。涉案的私募基金公司利用上述手段,不僅在全國各地吸引了大量的小額投資者,而且“以小聚多”資金總額巨大。18起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平均每件案件涉案金額超6億元。
承諾年息最高達25%
宣傳內容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利用現代傳播媒介,借用多種傳銷手段。以“高額回報”、“政策支持”做噱頭,“投資項目”涉及各行業。犯罪分子多利用高額利息、分紅的承諾引誘投資。在審結的案件中,犯罪分子承諾的年息最高達25%,月息甚至高達10%,並承諾以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不等的期限返還投資款及利潤。
反映出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建設的專門性和針對性不足
(二)民間小額投資正規渠道收益率低,正面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不夠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資項目監管制度不完善
對策與建議
二中院相關負責人建議,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統籌監管體系,明確專職監管職責。完善風險監測措施,做好防範預警。要嚴格私募基金行業准入標準,完善註冊、登記、備案管理措施。要加強對經營行爲的風險監測,尤其注重對“線下”行爲進行監控和規範。加大對違法違規私募行爲的懲治力度,妥善處理涉私募案件。要積極運用行政管理手段,加強對違法違規私募行爲的治理。建立私募基金違規退出機制,明確吊銷營業執照的執行標準,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的,一律強制退出私募行業,涉及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私募企業及時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協調好工商、銀監、經偵等部門的提前介入。對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的非法集資案件,應及時採取控制涉案人員、查封和保全涉案資產等防範措施,防止涉案資產流失,避免引發社會羣體性矛盾。此外,還應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制宣傳,提高公衆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