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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飯店開業要燃放鞭炮,民警當場制止。但民警撤離後,飯店老板郭某(男,58歲,天津市人)竟再次燃放鞭炮——現郭某已被和平警方依法處置,這是天津市處罰的首起違反《天津市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案件。
20日11時17分,公安和平分局接市局110報警:和平區新華路營口道交口有飯店開業,有意燃放鞭炮。接報後,公安和平分局立即調派警力趕到現場處置。民警現場了解發現,這家餐飲店為慶祝開業准備了4盤5000響的鞭炮准備燃放。民警當場予以制止,並對負責人郭某進行了法制教育。郭某隨後將鞭炮收回,並明確表示不會燃放。但民警撤離後,該飯店於11時40分將鞭炮點燃。民警聞訊後返回制止,並將負責人郭某帶回勸業場派出所內,由治安支隊、勸業場派出所依法取證,並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郭某處以500元罰款。警方提示,本市外環線以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節日慶典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