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和商業模式的創新,網絡侵權糾紛逐漸凸顯。昨天下午,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13—2014年度『知識產權民事審判白皮書』顯示,因網絡傳播、搜索引發的知識產權案件成為新的熱點。
鏈接播劇是否侵權
上海某文化公司與某傳媒公司於2011年5月簽訂《影視版權采購合同書》,授權該傳媒公司取得對電視劇《開天闢地》在中國大陸除通過新浪網播出節目以外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並有權進行轉授權。據該傳媒公司稱,2011年11月,其經調查發現一家網站未經授權,非法轉播上述電視劇,並利用加載廣告的方式牟利,侵害了其公司合法權益。據此,該傳媒公司將網站主辦單位某網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萬元。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電視劇《開天闢地》出現在被告主辦網站的雲視頻欄目中,點擊進入視頻頁面後,頁面左下角有『新浪原創』字樣。播放過程中,頁面右上角始終顯示新浪公司的圖標。根據該情況及新浪公司就雲視頻項目出具的授權書,可以確認涉案電視劇的播放,實際上是被告通過與新浪公司授權的一家諮詢公司的合作,采取深度鏈接的技術手段,引入了新浪公司的雲視頻對涉案電視劇進行播放。所以,從被告采取的技術方式上看,其並未直接提供權利人的作品,仍屬於以其技術提供網絡中間性服務的行為,不構成直接侵權。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網絡搜索引發侵權案
據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訴稱,其通過搜索引擎分別搜索『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或『天津青旅』,在搜索結果第一名並標注贊助商鏈接的位置點擊進入後,網頁內容卻是另一家旅行社的旅游業務信息及報價。為此,天津青旅訴至法院,以上述旅行社侵犯其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要求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為,被告通過在相關搜索引擎中設置與原告企業名稱有關的關鍵詞,以及在網站源代碼中使用原告企業名稱等手段,使相關公眾在搜索『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和『天津青旅』關鍵詞時,直接顯示被告的網站鏈接,從而進入被告的網站聯系旅游業務,主觀上具有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故意,客觀上不恰當地利用了原告的企業信譽,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由此,法院判決被告旅行社停止侵權,在其公司網站上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電子證據保全是關鍵
結合上述案件,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長王教柱提示,訴訟的關鍵在於證據。移動網絡環境下產生的證據主要是電子證據,因電子證據依附於移動設備,侵權行為人可以隨時隨地對數據進行修改,甚至可以瞬間消除侵權的狀況。所以,一旦涉及此類侵權,應當對電子證據及時保全。一般應通過公證的形式,並在公證書中說明證據的來源和取證過程,包括取證時間、地點、制作過程、設備等。需要注意的是,對移動平臺還應當有具體說明,包括名稱、開關機過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