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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公安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規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著裝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頭、不戴戒具成為『庭審常態』。去除對被告人『犯罪化標簽』,根本目的是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實現控辯雙方平等,切實保障被告人人權。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未經法院依法判決確定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而推行『三不』去『犯罪化標簽』,正是法治建設的實質性進步。
去除『標簽』保障人權
南開區居民李娟:被告人穿著囚服、戴著戒具受審,這些外在的符號往往會讓公眾先入為主,認為他們已經是罪犯了,對被告人很不公平。現在推行的去『犯罪化標簽』,我認為是法治的一大進步。
企業職員小王:前段時間在網上觀看了一起聚眾斗毆案件的庭審直播,發現被告人穿著便裝、留著短發,坐在庭上受審,與以往的『罪犯』形象完全不同,我覺得這一做法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權,希望這種轉變能夠成為對被告人制度化的保護。
貼『標簽』難保公平公正
律師張耀午:剃光頭、穿囚服、坐囚籠,貼了『犯罪化標簽』的罪犯,相當於未經審判就先受到身心懲罰,在庭審中自然會失去氣勢。這樣的庭審很難說公平公正,相應就難以保證審判質量,最終傷害的還是司法公信力。
無罪推定保證程序正義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程慶頤:讓被告人體面受審是對被告人人權實實在在的司法保障。對被告人去『犯罪化標簽』的要求,具有兩層含義:一是保障被告人的基本公民權利與人格尊嚴;二是保證司法與審判過程中的程序正義,樹立司法公信,維護法律的權威。不穿囚服、不剃光頭等具體措施不僅僅是形式,更重要的是觀念的變化,它實質上是要求法官牢固樹立無罪推定及疑罪從無原則,摒棄疑罪從輕的舊觀念,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控辯平衡,保證准確有效地執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