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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市民財產風險意識的不斷提高,近年來,個人投保需求持續增長,法院受理的保險糾紛案件數量也隨之增長。根據本市高級法院近日發布的『天津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2011年至2014年,本市各級法院共受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9645件,呈逐年遞增趨勢。
社會公眾對『理賠難』一直有所不滿,比如車險人傷理賠服務介入不深,保險公司怠於履行先行賠付義務等。針對上述問題,法院建議,保險公司應當提前介入人傷事故的處理,以防范保險欺詐,避免投保人因賠償不足產生不滿;及時組織培訓和學習,提高保險人員的業務能力;完善工作程序,細化工作規則;在工作流程中設置相應的警示和提醒。此外,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履行先行賠付義務,及時給予被保險人經濟援助,實現保險制度化解風險的基本功能。即使一些爭議較大的理賠,只要能夠確定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就應當按照確定的數額先行賠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