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7日上午10:30分,知名演員張國立之子張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審。法庭坐滿了記者和人大代表等旁聽人員,但其父母都沒有到場。
上庭:張默穿T恤上庭表情嚴肅
上午,張默身著穿紅色長袖T恤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從身形上看,張默比文弱的房祖名高大,皮膚也黝黑一些。與房祖名一上庭就『微笑點頭』不同,張默走上法庭時,表情很嚴肅。在庭審過程中,張默多次低頭,回答法庭提問或公訴人提問時,他主動向話筒探身,態度恭敬,但是面無表情。張默的聲音很輕,一口純正的北京話,語速也很快。
『我曾經在2012年,因吸食毒品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在談起自己被行政處罰的經歷時,張默的聲音明顯小了。他說,這一次和他一起吸毒被抓的兩個朋友都是做音樂的。但是在回答公訴人提問時,張默提高聲音強調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情,是我主動向警察坦白的。』張默說,他是在朋友家被抓獲的,並主動向警方說了自己曾經在家裡和朋友吸毒的事情。
檢方指控稱,2014年7月底,因群眾舉報某小區有人吸毒,警方出動將正在吸食大麻的張默等人抓獲。張默和他的朋友們交代,在2014年4月、6月,張默兩次容留朋友吸毒,第一次毒品是朋友吳某帶過來的,第二次毒品是張默從冰箱裡拿出來的。
庭審:低聲認錯不辯解
在庭審中,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對張默進行了教育。公訴人說,張默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情節,能坦白,應以自首論,另外,張默因吸食大麻而被行政處罰,在被抓獲時,仍在吸食大麻,請法庭綜合考慮以上情節。
審判長詢問張默是否有自行辯護的意見,張默輕聲說『沒有辯護。』在最後陳述時,張默說『我從被抓到現在,一直在反省這個錯誤,我不會再犯了,我以後會彌補這個錯誤對家人對社會對關心我的人造成的傷害。我錯了!』在說『我錯了』時,張默加重了語氣。
辯護人說,張默有主動坦白、犯罪情節輕微等情節。而且張默』已經認識到容留他人的危害性,而且已經感到懊悔。』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宣判:與房祖名刑期一樣
北京市海淀法院對此案當庭做出了判決,認定了張默有自首情節,判決張默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今年1月9日,房祖名在北京市東城法院同樣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罰金是2000元。
根據以往報道,張默是2014年7月29日被抓獲,如按『羈押一日,折抵一日』的法律規定,張默將於被本月底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