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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原來在國有企業工作的柳某,辭職後想靠辦電鍍廠致富,結果一心只想著生產、經營、盈利,致使電鍍廠非法排污,柳某也因污染環境犯罪被法院處以拘役和罰金。
50多歲的柳某原來在一國有企業工作,看到別人辦廠致富,也想趁著自己年歲還不大闖闖,於是把原有的工作給辭了。柳某於2014年2月至4月,在北辰區雙口鎮一村裡開辦了一家無名電鍍廠。該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有廢硫酸及重金屬污染物的污水,而該廠對這些污水未進行防污化處理就直接對外排放。該廠生產僅數十天,排污行為即被相關部門發現並查辦。經檢測,該廠外排水樣中鉻濃度超過國家標准12倍,鋅濃度超過國家標准107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