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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因受賄罪被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表明,短短3年內,他對手中的權力無所不用其極,多次利用其業務主管部門的紅頭文件搞權錢交易,受賄高達1500萬元。
該案中的部分線索還牽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劉劍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長郭波等16人在內的一系列公安部門腐敗案。
企業資格准入『錢』說了算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民爆物品的移動儲存庫和固定倉庫的設計、寄放、安全評價的企業都涉及資格准入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公安部門監管。作為分管領導,李榮?多次提出發文確定有資格開展業務的企業。
『發文前槍爆支隊也開會,開會前讓各企業申報,然後篩選,開會研究。送了錢的就進入名單,開會成了一言堂。』負責李榮?案件偵查、起訴工作的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雷毅說。
簽紅頭文件有償推廣北京公司
2010年7月,北京創新京安丹靈科技股份公司總經理王某等人找到李榮?,請他幫忙推廣該公司研發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統綜合信息無線平臺,通過該平臺,民爆企業可以實現網上備案。為了打開產品銷路,兩個月中,李榮?先後簽審3份『紅頭文件』,這些文件實則是由北京丹靈公司起草,並在文件中偽造出『受公安部委托開發該產品』的內容。
該公司還與李榮?商定:無線平臺在四川的銷售價格為每臺8800元,公司按每臺5600元的標准入賬。每臺1000元作為地市州公安機關相關人員的好處費,每臺2200元作為李榮?的『推廣好處費』。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購買該平臺的企業負責人說,北京丹靈公司最初銷售該無線平臺時,價格不過3000多元,經治安總隊發文推廣,價格翻了一番。在銷售過程中,李榮?安排人員分組收款,開具四川丹靈公司收據。據調查,四川丹靈公司實際上是李榮飆以其侄子的名義注冊的一家空殼公司。該次交易中,李榮彪共計受賄600萬元。
跨界任職贓款通過協會轉移
記者采訪發現,李榮?還有另一個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常務副會長。
該協會網站顯示,協會成員包括工程爆破,煙花爆竹生產和焰火燃放,民爆物品原料和民爆物品生產,民爆物品銷售,民爆倉庫設計、安全評價、移動炸藥庫生產銷售,民爆物品使用和礦山機械設備銷售等213家會員單位,協會主管部門為四川省公安廳。
『在治安總隊,他的身份是民爆行業的監管者;在協會,他又跟企業老板稱兄道弟。』辦案人員說。據了解,在李榮?被調查前,該協會的出納是他的侄子,辦公室主任是其親信朋友,李榮?受賄的贓款許多是通過協會轉移。『利用協會,他結交了很多企業老板,多次為他們提供幫助,協會實際成為了受賄的中轉站。』雷毅說。
根據法律規定,人數、技術等級不夠的民爆作業企業要對人員進行培訓。據李榮?交代,對於交了錢的企業的學員,往往100分考50多分就讓過關。
>>專家
級別不高權力太大
『李榮?雖然級別並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賄高達1500萬,說明這個崗位權力太大,受到的監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裡贊教授說,『公眾對類似民爆事務這樣的特殊行業並不熟悉,管理部門諱莫如深,權力運行不透明,因此權錢交易能夠以一種相對隱蔽的形態存在於公眾視線之外。另一方面,這些行業又與生活息息相關,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溫床。』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彤說:『以民爆事務為例,目前我國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存儲、使用都必須在公安部門的監管之下進行,公安機關權力龐大,權力運行不透明,實際操作中監管和乾預多有錯位之處,導致行業市場畸形競爭。』
相關學者指出,權力部門的關鍵崗位應當進行分權,使權力公開運行;行業監管部門應當避免插手市場交易,嚴格劃定監管的邊界;特種行業應當完善資格准入制度,纔能真正解決集權部門的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