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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區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多個部門的監管責任,為下一步各部門加強監管提供了原則和依據,為全國首例
-沒有列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將一律不得納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進一步實現了簡政放權,放管合一;形成『決策、審批、監管相分離』管理模式
昨日(29日)記者從天津濱海新區發改委獲悉,濱海新區2015年『一號文』——《濱海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辦法》明確了區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為下一步各部門加強監管提供了原則和依據,為全國首例。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濱海新區事中事後監管改革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政府投資計劃須入項目儲備庫
《辦法》出臺後,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將進一步完善,與過去相比,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其中,對沒有列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將一律不得納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辦法》明確,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業規劃,據此編制專項政府投資項目庫,報區發改部門。區發改部門依據專項政府投資項目庫,經綜合平衡並報區政府審定後,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
據介紹,進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必須符合新區的產業規劃、『十二五』規劃、當前新區重點工作等,這為審批流程進行了事前把關。
多部門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明確
該《辦法》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事中事後監管相關事宜。
據介紹,《辦法》作為新區破解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難題的綱領性文件,用一整章的內容詳細明確了區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經信、環容、質監、安監、建交、水務、農業、教育、文化、衛生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為下一步各部門加強監管提供了原則和依據,為全國首例。如《辦法》明確,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項目計劃執行,稽查重點項目建設;區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造價諮詢和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審工作;區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等。
進一步實現簡政放權放管合一
《辦法》的制定出臺,既是審批改革後理順政府投資管理體制的現實需要,也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的迫切需求,更是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規范政府投資決策的必然要求。進一步實現了簡政放權,放管合一。據介紹,通過《辦法》的實施,調整了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流程設計,從根本上破解了制約發展的土地、環境和資金難題。按照『三規合一』的原則,確保了規劃內容落在空間上、空間落在土地上,保證了項目的財政預算總規模,做實了項目儲備庫和年度投資計劃,加強了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規范了政府投資決策,用好投資控制這個宏觀調控的重要抓手,形成了『依據規劃儲備項目、依據項目制定投資計劃、依據預算規模保證項目資金、前期工作服務審批、項目實施加強監管、項目完成及時評估』的政府投資『決策、審批、監管相分離』管理模式。
據悉,《辦法》共分為七個部分,包括總則,政府投資項目的規劃、儲備和年度計劃,審批,項目建設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法律責任以及附則。(記者陳西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