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良法必須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能否體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判斷“良法”與否的根本標準。追求公平正義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內涵。從政治學意義上看,公平正義是指一切人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當今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保障每一個公民權利平等;從倫理學意義上看,公平正義是指所有人在人格上都應得到尊重,當今中國就是要以嚴明公正的法治體系切實保障羣衆的基本權益;從經濟學意義上看,公平正義是指每個市場主體都有同等的機會支配社會資源,競爭規則對於所有市場主體同等有效,當今中國就是要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公平正義要求經濟、政治、文化等各種權利在社會成員之間合理分配,各種義務由社會成員合理承擔。而要實現這種合理的分配與承擔,就要形成與之相應的制度體系,這種制度體系很多都從法律規範上得以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既是衡量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重要標準,也體現爲一種最重要最鮮明的制度安排。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共產黨人矢志不渝的價值追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通過創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爲因素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爲一面鏡子,審視我們各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規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基本原則,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這爲我們在新時期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良法指明瞭着力方向,奠定了堅實根基。
公平正義是判斷法治體系成熟與否的重要標誌,也是判斷法律體系好壞優劣的重要尺度。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總體上體現了公平正義的立法準則,但我們正處在經濟社會急劇轉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時期,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要切實有效地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制定和完善真正體現和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何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使之更加充分地體現平等這一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首要重大任務。
良法必須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這個意義上看,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今中國良法的重要特徵。
法律法規是一定社會價值取向的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適應的根本價值取向,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彰顯的鮮明特質。這一核心價值觀要貫穿我國依法治國的全過程,體現在我國法律規範體系的各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西方國家法治體系有着本質區別,在法律規範體系建設上決不能照抄照搬西方。以“民主”爲例,我們倡導的民主指的是“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這樣一種“聯合體”,主張把人的自由發展視爲全社會的核心價值追求。當今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最本質的要求就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障人民根本權益,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等。只有按照這樣的民主精神和民主理念來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才能讓人民民主這條社會主義的生命線得以更好地維護和強化。西方總是標榜他們的法律體系如何先進如何完備,尤其在覈心價值上大做文章,用抽象虛僞的所謂“民主”“自由”“人權”混淆概念,詆譭我國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法規,企圖干擾和破壞我們依法治國方略。我們必須舉旗固本,建設能很好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法,保證我國的法律規範體系牢固建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磐石之上。
任何法律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要符合一定社會的社會性質和發展實際。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保駕護航的法律法規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作爲基本遵循,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個總任務,做到不偏向;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爲指導,確保中國法治建設始終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做到不褪色;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以維護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作爲出發點和立足點,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法治保證,做到不變質。唯有如此,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才能更好地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良法必須更好地體現全社會共同意願
《決定》提出,要“恪守以民爲本、立法爲民理念”。“爲了誰”是構建一個法律規範體系最本質的目的,也是我們判斷和檢驗“良法”的基準。體現全社會的共同意願,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內核。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黨就將“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寫入了憲法,把人民當家做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是爲了最大化地用社會主義法治迴應人民羣衆期待、保障人民羣衆利益,讓全體人民幸福安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加強調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使法治的人民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體現,這也爲我們制定和完善良法提出了最根本的立法基準和最明確的立法精神。
經過長期努力,我國目前業已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還存在着有的法律法規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不夠,有的法律法規存在利益集團博弈、部門化傾向、地方保護主義等情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促進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的形成,這對於良法的出臺意義重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不斷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等等。這一系列重大舉措,對於我國的法律法規更加充分地體現民情民意、更好地調節社會各種利益關係,都是重要的總結和創新。因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爲良法善治創造更好社會環境,也是良法的重要基礎。
要實現代表全社會共同意願的良法善治,離不開黨的領導。黨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建設法治中國,就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只有在黨的帶領下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真正的良法才能夠產生,真正的善治才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