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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盜竊汽車後,篡改識別碼,低價出售牟利。後該車在沒有任何車務手續的情況下又被再次轉手。日前,該男子及收購該贓車的涉案人員分別被北辰區法院以盜竊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刑罰。
2014年2月25日凌晨2時許,本市無業男青年蘇某攜帶作案工具在地鐵3號線宜興埠站附近,竊走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夏利”汽車(鑑定價值1.5萬元)。同年3月至4月間,蘇某與本市男青年範某、吳某將所竊車輛識別碼篡改後,吳某以2800元價格收購該車。後吳某與山東省男青年陸某又將該車賣與河北省男青年田某,田某在無任何車務手續的情況下,仍以3000餘元價格收購該車。同年5月30日,田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次日,田某協助公安機關將陸某抓獲;陸某於當日協助公安機關將吳某抓獲;同年6月11日,蘇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6月12日,範某落網。案發後,田某家屬共賠償失主損失5000元,並取得諒解。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範某、吳某各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陸某、田某各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