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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重要內容。要抓緊對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覈制度進行設計,對考覈結果運用作出規定。”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從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關係出發,爲領導幹部在依法治國方略中更好地發揮“關鍵少數”作用指明瞭道路和方向,對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建設科學的幹部培養和考覈制度意義重大。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牢牢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因此用人導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把法治素養作爲幹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內容、加強對 領導幹部法治建設實績考覈,對樹立法治權威、提升幹部素質、淨化政治生態都具有重要意義。在選人用人的天平上,不斷加重法治的“砝碼”,應當成爲全面從嚴 治黨的一項迫切任務和重要抓手。
我們黨歷來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用人導向,但應當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上存 在“法治不彰”的突出問題。一些人法治素養不高卻當上領導幹部,依法辦事意識不強卻一路高升;對領導幹部政績考覈評價只重結果,不重程序;對一些領導幹部 的違法違紀行爲處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等等。這些選人用人方面的不足之處,對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推進造成嚴重阻礙,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不管是從歷史經驗還是現實案例來看,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以產生致命破壞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爲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覈指標體系。這是繼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速評定政績後的又一重大調整。加強對“關鍵少數”的法治大考,就是要把“權力入籠”的制度安排落到實處,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建設落到實處,把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要求落到實處。
以法治建設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關鍵看各級黨組織能否切實擔負起推進法治建設的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能否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要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要加強幹部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嚴肅處理,不合格的就要從領導幹部隊伍中剔除出去,決不能讓那些目無法紀、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升上來。只有牢牢把握正確的用人指揮棒和風向標,才能確保黨紀國法不變成“橡皮泥”“稻草人”,才能確保從嚴治黨。
法治建設的推進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對領導幹部法治建設的“成績單”應當建立起科學的考評機制。近年來,各地在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等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嘗試,例如建立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義務清單,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我們期待相關考覈體系和考評標準的構建不但要提速,還要更加註重可操作性、實效性和銜接性的統一,爲法治建設考覈奠定紮實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