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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月31日凌晨5時,安徽的胡先生和家人從北京出發沿京滬高速行駛,途經天津段快到河北省收費站時,被一輛掛着警燈的車超過,車上坐着穿警服戴警帽的兩個人,拿着喇叭衝他們喊“靠邊停車”。停車後,對方要求他打開後備廂,然後把車倒至胡先生車尾,用手電筒向他車裏照,並以車上貨物太多爲由罰款2400元。“我開一輛麪包車,車上裝的是被子和衣服,根本就沒有貨物。”胡先生說,他解釋了半天,對方卻堅持處罰,自己就給了錢。對方又說還得扣12分並吊銷駕照,但只要再交1200元就取消處罰。因爲回家心切,胡先生便又給了錢,那兩個人才駕車離去。事後,胡先生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因爲被罰3600元,對方卻只撕下半張手寫票,上面只寫着2400元,日期還是前一天。
接到報警後,交警立即展開布控追捕。2月5日15時30分,交警在京滬高速下行靜海服務區發現了停在高速路邊的與作案嫌疑車輛相似、未懸掛號牌的黑色帕薩特牌小客車。覈查發現,該車架子號有明顯打磨痕跡,VIN碼也被遮擋住,車內有拖車工具、用於遮擋號牌的活動牌照架和鐵棍等物品,車頂有安裝警燈的磁扣痕跡。目前嫌疑車已被扣留,交警正在進一步調查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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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攔檢罰款有“規矩”
從交管部門瞭解到,胡先生手裏那半張票上所蓋章爲“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實上根本就沒有這個部門。另外,執勤交警在對違法駕駛人進行現場處罰時不能收取現金。違法駕駛人需攜帶駕駛證、津通卡等前往銀行營業網點自行繳納罰款。同時,交警現場開具的違法處罰決定書是機打票據,絕不會是手寫票據,且不會收取現金。
交管部門表示,高速交警在執勤巡邏時應警容嚴整,駕駛的是藍白相間且配有警燈的制式警車,車牌照是“警”字開頭,一般不會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而是在收費站、服務區等區域攔截並依法處理違法車輛。此外,目前高速交警派出的着便衣、駕私家車的巡查交警僅針對不法分子的追查行動,而絕不會對駕駛人進行攔截、檢查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