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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司機高某兩天兩夜沒睡覺,在駕車經過北京市通州區一路口時將一名欲橫穿馬路的行人撞死。記者11日獲悉,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14年4月16日凌晨4時50分許,56歲的高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通州區永順鎮朝陽北路鄧家窯橋上路口時,將人行橫道內欲橫穿馬路的行人肖某撞倒,造成肖某顱腦損傷合並創傷性休克死亡。高某短暫停車後駕車逃離現場。經通州區交通隊認定,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於2014年4月25日將其抓獲。
受審時,高某辯稱,其案發時沒有發現肖某,不知道自己撞了人、發生了交通事故,所以駕車離開案發現場。他還稱自己家境貧窮,急於賺錢,案發時已經兩天兩夜沒有睡覺,有點困。且其患有腦血栓,吃了兩片藥,藥有犯困的作用,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高某在撞人後心存僥幸,明知發生事故仍駕車逃逸。到案後對關系定罪量刑的關鍵情節拒不供認,不能認為其如實供述罪行。在案證據證實被害人肖某確實存在闖紅燈的行為,應當認為其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同時鑒於本案民事賠償問題已調解解決,被害人家屬已得到賠償並對高某表示諒解,依法可對高某酌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