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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某酒後打開家中燃氣灶放燃氣欲自殺,幸好警察和消防及時趕到控制險情。記者15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認定張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張某現年56歲。法院查明,去年5月26日零時許,張某在西城區的家中廚房內打開煤氣灶放煤氣,同時撥打『12345』電話稱已關窗開煤氣欲自殺,後派出所
民警趕赴現場將張某控制。
當日出警的兩名民警稱,張某住的是半地下室。當日凌晨1時許,他們趕往現場,張某第一次開門稱沒有人報警,也沒有人用煤氣自殺,但民警退到樓道能聞到煤氣味。消防官兵趕到後,他們第二次敲門,張某拒絕開門,經一名鄰居勸說開門後,民警聞到了比較濃的煤氣味。
消防員用專業的儀器進入房間進行檢測,發現煤氣濃度較高。消防員將煤氣灶關閉,並關閉煤氣管道總閘,之後打開該房間門窗通風稀釋。在這期間,張某情緒激動,經勸說拒絕離開,稱自己點燃煤氣欲自殺與他人無關,民警將其控制後強行帶離現場。
消防隊出具的證明顯示,由於燃氣一直處於持續釋放狀態,且為半地下密閉空間,在短時間內容易造成可燃氣體濃度的迅速上昇,達到爆炸極限,一旦遇到明火容易造成嚴重後果。
圍觀居民也說,該樓的煤氣是用管道連在一起的,如果房間爆炸,整棟樓都非常危險。
西城法院認為,張某在家中打開煤氣灶釋放煤氣,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物的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於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