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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根據《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爲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運營秩序,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擺攤設點等違規行爲的通告》,決定自今天起,對軌道交通範圍內違規行爲開展爲期1個月的專項治理行動。
此次專項治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的16項禁止行爲:1.阻礙列車正常運行;2.強行上下車;3.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4.攀爬或者跨(穿)越高架、圍牆、護欄(網)、閘機、屏蔽門等設施;5.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6.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進站、乘車;7.吸菸,動用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8.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9.乞討,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坐席;10.塗寫、刻畫或者擅自張貼、懸掛物品;11.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設攤、賣藝、健身、派發物品、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行爲;12.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13.佔用消防、疏散等專用通道;14.使用滑板、輪滑鞋;15.攜帶自行車(含摺疊自行車);16.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爲。對於違反規定者,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二是禁止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6項行爲:1.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2.損壞車輛、隧道、橋樑、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3.損壞和干擾防護監視設備、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供電系統及站外附屬設施;4.擅自移動、遮蓋、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5.在橋墩或者橋樑上鑽孔打眼,私拉電線及其他承力繩索;6.其他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爲。對於違反規定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軌道交通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市交通運輸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專項治理將實現對全市軌道交通4條線路83座車站及站外設施周邊區域治理全覆蓋,重點清理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佔用消防通道、乘客疏散通道、換乘通道及堵佔軌道交通出入口進行擺攤經營的違規商販,淨化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環境,確保乘客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