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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元宵節臨近,很多人喜歡在節日裏猜燈謎、燃放孔明燈,以表達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和祝願,在傳統節日燃放孔明燈、放飛夢想,既是時尚休閒也是一種精神消遣。3月1日晚上記者跟隨消防特勤支隊監督員來到大港世紀廣場,宣傳孔明燈燃放危險,並勸阻售賣、燃放行爲。
“孔明燈是以固體酒精等燃料爲熱源,通過加熱紙質燈籠內的空氣產生浮力,可隨風飄蕩的空飄燈籠。孔明燈屬於飄浮不定的明火,外焰溫度高達300℃,一般的紙張燃點是130℃,普通木材的燃點在250℃到300℃之間,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雖然孔明燈升空燃燒一段時間後,內部的火焰會自然熄滅,但常常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在施放過程中受氣流的影響,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紙製燈罩,容易引發火災事故。”消防特勤支隊防火監督員說,“大港地區加油站、液化氣站、油庫較多,同時城區高壓電線、居民樓密佈,一旦燃燒的孔明燈飄落在這些建築上很容易造成大火。”
今年春節以來,消防部門撲救多起因孔明燈引發的火災,包括引燃高層建築屋頂、居民樓陽臺雜物、樹木等。可以說“孔明燈”放飛的是“心願”,埋下的卻是“隱患”。
爲消除“孔明燈”燃放帶來的安全隱患,防範安全事故發生,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購買、燃放孔明燈,若要燃放孔明燈,必須選擇在空曠的地域,在空中無任何可能碰掛的物體環境下放飛,風力不能過大,在孔明燈升空後,要在現場多觀察一段時間,直到確保安全後再離開,一旦孔明燈落到建築物內或危險地帶,要立即前去查看或報警。廣大市民切勿爲了心願引“火”上身,若因燃放孔明燈而引起火災事故,燃放者可能會因此觸犯《刑法》,構成失火罪,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